虐殺動物是人性還是反人性?

早前報章報道國內白雪狐養殖場殘殺雪狐,取其皮毛製造皮衣的事件,看到人類殘酷的一面。報章深入報道,圖文並茂。看到一張圖片,一隻隻被活剝皮毛只餘肌肉殘軀的動物屍體吊在一起,看去很令人不舒暢。另一隻活兔子,被拉直四肢,縛在長木棍上,進行拔毛酷刑。

文章報道訪問養殖場從業者,知道這個行業的大概情形。「不能用棍打死,那樣皮毛會破損。最好用水淹死,但那樣很麻煩,憋死是最好的。」「屠夫」示範「工作」過程:用雙腳夾著雪狐身體,雙手捂住雪狐咀部,用力一扭,「咔」的一聲,雪狐斷頸而亡。皮從下往上剝,頭部要完整。養殖場主承認:「是殘忍,千萬不要給愛護動物的人看見。」

不只狐皮兔毛,貂鼠、鱷魚、大象、黑熊,總之能為人類帶來生計以至厚利者,境況都是悲慘的。莊子文章中所假設的動物故事,應用在二十一世紀理論上人類應愈趨文明的假設下,要顯得蒼白無力。當然最堪受用的就是無用之用。

《逍遙遊》的末尾:

「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雲。此能為大矣,而不能執鼠。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臥其下。不夭斤斧,物無害者,無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的確,正因無用,因而能盡天年,就好比那隻選擇「寧曳尾於塗中,穢濁世之休譽」(《莊子.秋水》)的烏龜般做了一個正確決定。

但這些決定,有時當事者卻不能選擇,例如《莊子.山木》中那棵以「不材得終其天年」的朽木,及因不善鳴而遭殺戮之災的雁兒,就面對不可預測、不按常理的命運。

梁實秋《雅舍小品》有一篇《虐待動物》,把人類為了私利虐殺動物的例子舉證了很多。其中有被硬塞食物、養在狹窄空間的填鴨、被血淋淋切去半邊身子但仍放回水中游動的「海鮮」、不先開膛就批逆鱗的魚兒、被剝得白生生還亂蹦亂跳的田雞。

如果說人類只求滿足衣食所需被迫殺害動物,也就算了。但以上這些例子,不只是滿足基本需求,而是要求「生活質素」,因而把個人的快樂建築在動物的苦楚之上。衣服要穿皮草,才能凸顯富貴,自古皆然。像《論語子罕》孔子讚揚「衣敝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的子路,就是說個人的自信可以超越物質的擁有。當然「衣狐貉」是階級象徵,沒有多少個「衣敝縕袍」的人能不感自卑。兔毛,拔去兔子的蔽體之毛,就像現在所喜歡的羽絨,把鵝隻頸下的嫩毛拔下一樣,貪圖其輕暖。至於鱷魚因皮名貴而遭活剝、魚類家畜因鮮活而遭生吞、大象因牙有價而遭殘害、黑熊因膽汁滋補而遭刺腹,諸種誘惑,其實不過滿足不同人類的畸怪嗜欲,原和溫飽無關。

虐待動物究竟是出於人性還是違反人性?中國古人曾經深入思考過這問題。《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因齊宣王以羊易牛一事,曾引起過一段深刻討論,得到的結論是人性中有善良的因子,看到羊兒將被屠宰而「觳觫」(因恐懼而顫抖),宣王「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因而得出「君子遠庖廚」的結論。

《孟子.盡心上》:「君子之於物也,愛人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這是指對人親善,進而對生物愛護。

比孟子早很多年的商湯,出自內心,已起對物憐惜之心。《史記.殷本紀》:「湯出,見野張網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其三面。」表面上是不欲一網打盡,但捕禽而把罟網撤去三面,只留一面,是對事物採取寬大態度,給物一條出路。只是初民與物為伴,原始的善性給後人的私慾蒙閉,把殘殺當作尋常,人性因而泯滅。

由商湯而孟子而莊周,由三代而戰國,還未有達到王權一尊的地步。秦代始行帝制,一姓之君壟斷國家權力,昏君視人民如草芥,作為「動物」的一種的人類,被同為人類者所創設的諸種酷刑殘虐,其受苦楚不低於「動物」。要真正的「動物」得到應有的尊重,大抵要在談人權還不至於成為禁忌的時候才能出現。

虐殺動物是人性還是反人性?只和私利有關,不和人類文明發展有關。

24/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