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璧還是國家主權重要?

藺相如完璧歸趙故事,大家耳熟能詳,毋須多說了。《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把一個智勇雙全的藺相如刻劃得形象鮮明,是一個人物描寫的典範。沒有完璧歸趙這件事,藺相如的形象會很殘缺。但重要的問題是,完璧歸趙這事情應該出現嗎?

這件事的起因是這樣的:

「趙惠文王時得楚『和氏璧』,秦昭王聞之,使人遺趙王書,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下引文同)

秦國恃強凌弱,用十五座城作餌,想換取這稀世寶物,事情被趙國上下識破,秦以「空言求璧」,應該是趙人一致的看法。藺相如願意冒險帶璧入秦,因而引出下面一段故事。問題的關鍵是,帶璧入秦有必要嗎?用藺相如的說法,「秦彊而趙弱,不可不許」,論據是頗牽強的。「秦彊」,那就可為所欲為嗎?今天取璧,明天要疆土,趙國始終會被滅。而且,用藺相如的計謀,沒有奉送璧玉的準備,只用技巧和秦國抗衡,確保「城入趙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請完璧歸趙」。如果這想法不實現,隨時會惹怒秦國,把趙國放置在一個極危險的位置。藺相如搬出「秦以城求璧而趙不許,曲在趙;趙予璧而秦不予趙城,曲在秦。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不過是一些花言巧語。「秦以城求璧而趙不許」,正常不過,何來會「曲在趙」?說到底,趙最怕的是秦的兵力,但對秦兵壓境,趙是心裡有數,而且早有應付之策。如果不是,澠池之會後,趙國不會「盛設兵以待秦」,令「秦不敢動」。這麼樣的「盛設兵」,難道不可以在拒絕秦王求璧之後做嗎?

我當然不是第一個發現這問題的人。明朝的王世貞寫過一篇《藺相如完璧歸趙論》,指出:

「夫秦以十五城之空名,詐趙而脅其璧,是時言取者,情也,非欲以窺趙也。趙得其情則弗予,不得其情則予;得其情而畏之則予,得其情而弗畏之則弗予:此兩言決耳,奈之何既畏而復挑其怒也?且夫秦欲璧,趙弗予璧,兩無所曲直也。入璧而秦弗予城,曲在秦;秦出城而璧歸,曲在趙。欲使曲在秦,則莫如棄璧;畏棄璧,則莫如弗予。」

這是以藺相如的設想為根據,把問題紬釋得非常仔細。「是時言取者,情也」,這裡的「情」指「實情」。趙知其實情(無償取璧)則不給予,不知其實情則給予;知其實情而畏懼則給予,不知其實情而不畏懼則不給予,這些情況都是三言兩語就可解決,為何故意要挑起秦王的怒氣呢?

我猜想藺相如要這樣捨易取難,冒著極大的生命危險,主要目的是想在秦庭「露兩手」,使秦國知道趙國有這麼樣的「猛人」,日後不要造次。這種想法其實在日後藺相如的言談中都有提及的。澠池之會後,廉頗誤會藺相如,公開說要羞辱藺相如。藺相如多方逃避,最後說出實情:「彊秦之所以不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這點心思,不應早到完璧歸趙前就已經存在嗎?所以王世貞所說的「奈之何既畏而復挑其怒」,是有原因的。

當然事情的發展真的按藺相如的思路進行,但這畢竟只是歷史發展的一個方向,一個能令藺相如揚名立萬兼暫時保存趙國的方向。如不這樣,可能情況會如何?譬如秦王心感被羞辱,不顧璧玉是否能完好保存了,拿下藺相如給折磨,最後殘殺,完全有可能的。那時趙國可以怎樣?

又或者真的像藺相如設想般完璧歸趙,藺相如也被遣送回國。但秦王想想,這次被辱,非同小可,於是提早發兵攻打趙國,這不只有可能,而且出現了。「其後秦伐趙,拔石城;明年,復攻趙,殺二萬人」,這舉動是在完璧歸趙後即時出現的。為何不長驅直進,消滅趙國?只是被南方的楚國威脅,沒有徹底行動而已,但趙國形勢危急,並不如藺相如想像般樂觀。「拔石城」、「攻趙,殺二萬人」,都關乎趙國的主權和國民的安全,這些都因藺相如逞一己的才能而發生的。

「和氏璧」,本是楚國之物,趙惠文王如何得到,歷史沒有交代,大概也不會是用甚麼光彩的方法。秦王因此垂涎,也想用不光彩的方法據為己有,也是人之常情。這塊璧玉,可以送給秦王以示好,也可以不送給秦王以保尊嚴。秦國取玉被拒,諒也不致就因這理由公然伐趙。其實藺相如挑釁秦國,只給秦王更好伐趙藉口,加速趙國滅亡,這是把和氏璧甚至藺的個人威嚴置諸國家主權之上。

趙國能夠倖存,或許真的因為「徒以吾兩人在也」,但在歷史軌跡之下,一兩個人的壽數,最多只能延緩悲劇的出現,不會令消亡的誘因無聲無息的消失。一個決策的失誤,會導致悲劇更早、或更大規模出現。歷史不按這般發展,並能讓藺相如成大名,只是他個人的幸運,並不足以作為誇耀的根據。

附記:對《廉頗藺相如列傳》記述內容有質疑的,錢鍾書《管錐編》「《史記會註考證》」也曾提出看法,但主要側重在「澠池之會」。錢氏直指「趙王與秦王會於澠池一節……使情節果若所寫,則樽俎折衝真同兒戲,抑豈人事原如逢場串劇耶?」也是質疑故事經過司馬遷「增飾」,和史實有差距。可以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