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史中兩次文物殉葬如何解讀?

中國文化史中有兩次重要的以文物殉葬的事例:一次是唐朝的太宗以王羲之的《蘭亭序》殉葬,一次是明朝的吳洪裕(問卿)以黃公望的《富春山居圖卷》殉葬。前者是「土葬」,後者是「火殉」;前者是傳說,後者是事實;前者「成功」(如果傳說是事實),後者「失敗」。

唐太宗以《蘭亭序》殉葬,雖未能確證,但卻很可能是事實。歷史上有很多關於《蘭亭序》流傳的故事,例如王羲之完成《蘭亭序》後,極為珍重,視為傳家之寶,代代相傳,直到七世孫的智永手中。智永出世為僧,將祖傳的真本給了弟子辨才和尚,最後被很欣賞《蘭亭序》的唐太宗派遣監察御史蕭翼用計謀賺取回來。據說太宗死前有遺詔要求死後頭枕《蘭亭序》,所謂「生則同榻,死則同穴」,最後《蘭亭序》因此秘葬於昭陵。

當然故事是不止如此的。據《新五代史.温韜傳》載後梁耀州節度使温韜曾盜昭陵,悉取所藏前世圖書、鍾王筆迹,《蘭亭序》是否在其中,難以肯定。又有一說,據宋代蔡挺在《蘭亭序》的跋文中指《蘭亭序》偕葬之時,為李世民的姐妹用偽本掉換,真迹當留人間。

現存《蘭亭序》是唐人摹寫本

這類傳說,真偽無從確定,但《蘭亭序》曾被拿殉葬,較確實的理據是唐太宗得到《蘭亭》以後,曾命弘文館拓書名手馮承素以及虞世南、褚遂良诸人鈎摹數本副本,分賜親貴近臣。這些摹本因而傳世,其中尤以馮承素的《神龍本蘭亭》最能仿真。太宗需要如此,大概是對《蘭亭序》另有企圖,因而致之。

相對來說,《富春山居圖卷》被拿殉葬,事情相對簡單和清晰得多。黃公望完成《圖卷》,已預言此卷將逃不出被「巧取」與「豪敓(奪)」的命運。畫卷是正如黃公望所言是留給他的師弟鄭樗(無用師)的。但據現存台北故宮的《富春山居圖卷》的藏畫圖鑑,鄭樗以後一百多年間沒有鑑藏家的印記,直至明代成化年間的沈周曾短暫擁有,以後輾轉落到明末清初的藏家吳達可手中。吳達可的「雲起樓」珍藏長卷三四十年,直到他的孫兒吳洪裕(問卿)由於和圖卷朝夕相處,太愛這作品了,因而決定火燒圖卷以作殉葬。

一般人對於拿藝術品來殉葬的理解,總會覺得:「太自私了,自己都死了,為何剝奪別人欣賞的權利?」但我卻較認同蔣勳先生在黃公望《富春山居圖卷》「導讀」的說法:「美在時間裡存在或逝去,其實都有世俗不可解的蒼涼……美的眷戀深到如此,愚痴、執著、纏縛、牽絆,無法放手,無法瞑目。」

在封建君權的時代,皇帝有擁有一切事物的權利,死後要拿甚麼殉葬,別人無得置喙。即使不是皇帝,你用金錢購買得到東西,也有拿這樣東西燒毁的權利。公共產業這種後起概念畢竟是淡薄的。

文物殉葬也有正面意義

但假如不這樣看,就是從文物流傳的現實理解,唐太宗拿《蘭亭序》陪葬也不是甚麼萬劫不復的事情。畢竟是晉代的文物了,不管你用紙還是用絹,總會有毁損磨滅的一天。幾年前曾有一幅晉朝索靖的《出師頌》拿去拍賣,號稱是「中國現存最早的書法作品」,但後來被文物鑑證家肯定為膺品,原因是晉朝的紙和絹根本不能保留到現在,更無論書法了。《蘭亭序》即使出現過,大概也不能逃脫這命運。

就是唐太宗有陪葬的私心,所以預先要馮承素、褚遂良、虞世南幾位書法家摹寫《蘭亭》,並刻石印行,這對藝術品的流傳不無幫助。而且唐朝盛世,書法藝術伴隨國力有一定的發展,幾位書法家以他們的認知和造詣摹寫,從不同角度把書法藝術作深一層次發揮演繹,也未嘗不是好事。這種有系統地保存藝術精粹的做法,和唐朝和尚釋懷仁集王(羲之)書聖教序保留王羲之書法藝術的神采有異曲同工之妙。

至於《富春山居圖卷》,情況和《蘭亭序》並不相同。元朝的作品,如果能妥善保存,保留至今天應是有可能的。《富春山居圖卷》逃過火殉,冥冥中是有天意的。清順治七年,吳問卿病重,無子,決定把畫卷投入熊熊烈火中,陪伴自己離開人世。可幸在危急時候,他的姪子吳貞度在火中救出畫卷。畫卷的第一段燒去一截,其餘的就完好無缺。後來把最前一段上下的火燒部份截割,重裱為一橫幅,就成為了以後的《剩山圖》,其餘部份稱為《無用師卷》。

黃公望繪畫《富春山居圖卷》期間,曾先擬過一段跋尾,是給他的師弟鄭樗(無用師)先立存照:「今特取回行李中,早晚得暇,當為著筆。無用過慮

,有巧取豪敓者,俾先識卷末,庶使知其成就之難也。」寫跋尾的時間是元至正十年的庚寅,不巧經歷多三百年,五次甲子的輪轉,到了順治七年的庚寅,《富春山居圖卷》便經歷一次火劫而救回,這大概是黃公望的「無用過慮」的預言的靈驗。

三百六十年後,歲次又在庚寅,分處海峽兩岸的《剩山圖》和《無用師卷》合璧展出,成就了中國文化史中作品離離合合的另一次好機緣。沒有火殉這回事,或許沒有畫卷以後的很奇妙的閱歷了。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