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教師錯

13/12/2018

早前北區某名校一名中四生墮斃,法庭召開死因聆訊。事緣學生在測驗前夕懷疑逃學,當晚訓導老師致電學生稱逃學要記大過。死者母親憶述,聽到兒子和老師通電話時說:「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改!」

某暢銷報章報道事件,在頭版登出涉事老師的大幅圖片。圖片中老師載上口罩,面容雖不能確認,但卻清楚列出姓名。報章大字標題「中四生墮斃前遺言:『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改!』」「求求你,放過我」這6個字,特別放大了,而且模糊處理,看了使人有怵目驚心的感覺。

如果單看標題和圖片,沒有細看文字,給人的直覺是:教師因一些校務問題對學生死咬不放,導致學生走上自殺之途。這樣的輿論審判,看後同樣令人怵目驚心。

教師有錯嗎?看整件事,似乎沒有。都不過是因為逃學,致電學生指出逃學是要記大過的,在很多中學都有相類似校規。誠如陪審團的建議,除非迫切,否則不要告訴學生未確定的處分。但我想,即使老師在致電學生時清楚說「逃學『可能』、『或者』、『未必不會』被記大過」,悲劇就可避免嗎?如果學生很介意大過,日後真的被記,可能都會做出儍事,那又可怪責誰?

是要讓學生明白大過是一種因違規而得到的處分,雖然也算嚴重,但卻不應是人生中洗脫不去的烙印。學生明白違規,中四了,也應知逃學嚴重,查明屬實,接受相應處分,真的「下次改」,也不會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價值判斷人人不同,心智的承受力也人人不同,這和學生個人性格有關,和成長過程是否建立適當的人生觀有關,也和社會普遍對人的要求有關,問題本很複雜。

學生成長,和學校雖有關連,但和家庭的關連更大。基礎教育學生和學校關係也許只有十數年,但整個成長過程和家庭關係時間卻多幾倍。上述學生是一位思想很成熟的學生。他在遺書中說「我好想回報他們(父母),但我沒有信心,怕他們失望,也怕自己失望」,這種處理和家人關係、對家庭責任的思考方式,是建基於親屬的人倫關係,不能說和學校有關,更不應由教師來承受處理失敗的結局。

學生母親指兒子考上「重點中學」,成績一直保持10名之內,但中四開始便感到學習壓力。她指升上中四後,兒子感覺校方很重視名列前茅的學生,排名後一些的不太重視。這其實也非很不尋常的事。香港教育生態重競爭,學校要爭取良好的公開試成績,希望能收取成績優良學生,對學生加強催迫,可說無可奈何。教師重視成績好的學生,在教育重功利的現實下並不稀奇,有時甚至是一種教學策略。成績不好,讀得好些;如果不能,也不應苛求特別關愛,這是基本生活態度。何況,你讀得上「重點中學」,也許更渴求讀「重點中學」,就得調校心態,接受這學習現實。被冷待,或進而適應被冷待,自我砥礪,或許是成長的一種重要推動力。

教師處身於家校夾縫中,同時更處身於苛嚴的教育現實、社會需索的重壓中,很多時會成為焦點人物,不幸的會成為各方指責的目標。教師秉公處理一件事,有沒有錯?學生犯事,要求放過,教師不徇私,有沒有錯?可家長、報章卻不這樣看,連不是教師工作範圍、拒絕到醫院做輔導都普遍被視為涼薄,這又是否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