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得好就有好前途,你話呢?

1/5/2010

又到公開考試季節。每年四五月,不少中學都被商作高考及會考試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有很精準嚴密的考試程序安排,中學老師雖無償地參與考試運作,但絕大多數都會視為教育工作的一部份,即使有多繁瑣,也鼎力襄助,玉成其事。

考試工程定得細緻精密,自然是要確保考試公平進行。到了考試成績公布,不滿考試結果的考生可提出核卷上訴,不管成敗,申訴渠道是確保了。

香港預科學位雖然有限,但教育當局把入讀分數定為十四,收生程序一絲不苟,也是要確保能者居之,考生寒窗苦讀,努力不會白費。

近十數年香港的大學採用聯合招生辦法(JUPAS),預科學生根據成績和意願選擇合適大學及學科。聯招依據大學要求及學生成績,決定錄取優次,結果比以前很倚重面試、或有較多人為意見參與決定來得公平。

和世界各地大學一樣,香港的大學因歷史和教研質素而有一排行次序,排名較前的收錄較佳質素學生。學生為甚麼力爭上游,希望能入讀排名較前大學?原因當然是畢業以後能在就業市場有較高的競爭力。

香港的大學雖然難入易出,但畢業生都有成績等次,榮譽學位與非榮譽學位自然不同。即使榮譽也有甲、乙、丙等之分。學生力爭理想成績,付出與收穫一般都成正比。這樣做的原因,無非也是希望畢業後較理想的成績,除了較易找工,同時較易升職。

這些都是很理想的假設,但到了實際的聘任可能是另一回事了。私營機構很注重業績,選拔人才多量才而用,這點我相信。「政府工」有一套嚴密客觀的招聘程序,較少的人為決定因素,除很個別的例子之外,大致上是比較公平的,這點我也相信。但銓敘方法如果落在一些公營機構而個別主管人有很大權力的話,公平公正能否確保,便有些令人質疑了。

就以教育招聘為例,校長在聘用教員或職位升遷上有很大(甚而是絕對)的權力,未必能做到完全公正。教會學校(佔全部學校絕大數目)以教徒優先,甚至凌駕於教學能力,對一眾求職者也未必能做到完全公正,這點我在過去的文章都曾提及,這裡不贅述了。

教會學校以公帑營辦,而且是教學機構,(宗教科以外)排拒非教徒很難說得通。其他層面上,或許有人會辯稱,一個理想的獲聘者,未必單看學業成績或大學聲望,IQ之外,還要講EQ,還要多方面的能力和品格特點,這點我不否認。或者有人辯稱,一個機構是一個團隊,團隊要講求團隊精神,未必包容全數相對來說的精英,就能有利團隊精神的發揮,這點我也不否認。當然也會有人辯稱,不同職位的人也有不同權力(或力量)制約。校長聘用的決定要得校董會核准,辦學成績也受社會人士監管,校長根本無法(也不會)自把自為。從字面的敘述來說,這點我也是承認的。可是在諸種辯解之下,說沒有太多的徇私枉例(按指《資助則例》)的情況出現,這點我便有些不相信了。

我們有很精密的考試制度,也有相對客觀的學術評審機制,當然也包括學生艱苦的求學和奮鬥生涯,可是在人生很重要的,學而優則仕的轉角處,在就業與職位升遷上卻無緣無故給有些人操控了,好比搭車購物是要排隊的,你是守規的,可是卻有人借助一些神奇力量插隊打尖,這應是不容於一個號稱文明的社會的。

《資助則例》明明白白的攤在那裡,新的《校本條例》也針對過往漏洞,對校長的聘任有較精嚴的指標,這對改善人才聘任或升遷是否管用,力度是否足夠,不妨深入思考。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