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冇書讀」

5/8/2009

去年九月,教育局在《資助學校資助則例》的第152節(a)段(iii)中,把原本的敘述修訂為:「獲特殊學校取錄的學生,如在學年結束時年屆二十歲,則不得繼續就讀中學班級。」

今年初,教育局進一步通知,除個別情況外,十八歲以上的特殊學生,即使繼續在學校就讀,也不受政府資助。學校如申請學生留校至二十歲,其他學生所得資源將被分薄。

這是很處心積慮的行政配套,符合法理依據,卻不符合事理、情理依據。特殊學生包括智障、身體殘疾或其他精神和體格上有缺陷者,是否能用二十歲(不用說十八歲了)來做就學的界限,不無疑問。就以智障學生來說,中等智障的只有小一、二的程度,即相等於六、七歲的智能,二十歲無論如何還要接受適當的學習上(或生活上)的照顧。政府知不知道這情況?不會不知吧,協助制訂政策的高官,即使本身沒有智障或殘疾的子女,但他們都是讀過書、有生活經驗,或有簡單邏輯推理的人,斷不會對事實一無所知。落實和制訂這種處心積慮的條例和措施,很顯然是從經濟角度判斷問題。政府不想在特殊學生身上再花費,於是把問題擲給家長,責任自負。

一群關心這類學生利益,或壓根兒就是這類學生的家長,在報上登了「十八歲,冇書讀」的聯署廣告,希望喚起關注。我完全認同這樣的訴求。

如果我們的政府是一個財政困窘的政府,在某些範疇節約,無可奈何。但我們的政府財政寬裕,一個金管局總裁,年薪較美國聯儲局長高三倍。我們的局長不要說了,就是副局長——一群沒有方法證實有推動相關政策的資歷和能力的人——各自拿取二十多萬的月薪;一些沒有甚麼實際閱歷的黃毛小子政治助理,月薪也拿十多萬,政府沒錢?何削不足而奉有餘?

這又使人聯想到近年推行的「融合教學」,把殘疾和學習遲緩的學生擲到正常的學校中去。政策美其名是使學童早日在正常人群中生活,使其能提高適應力。但如何適應?聽力有問題的要和同學一齊做聆聽練習、學習遲緩以至弱智的,要和正常智能者比試學習成績,有可能嗎?這群學習跟不上隊者,你說對他們的心理發展是好是壞?何況這些學生都是編配到band 3 學校的。一群家庭背景較差、操行較頑劣者,對一看便知有不同問題的同學,用人類的森林定律來說,是會同情還是欺凌?想像中把這些學生放在band 1學校中或會好些,因為假定質優學生或會較有同情心或包容力,否則讀書讀來做甚麼?我想band 1學校根本沒有機會考慮是否接受,因為做決策的高官是懂得看眉頭眼額的。

說白了,還是一個錢字。看英超直播,有時鏡頭會影著一群被招待看球賽的、坐在看台最前排的殘疾兒童。人家的理念是:這些生來不幸的人,或者用後天可以做到的方法來給他們補償吧,這樣才是最起碼的人本主義精神。香港有嗎?連公費經營的學校也成了某個歲數以後的禁地了。或許,功利的經濟城市,古聖賢人「仁人愛物」的思想是飄得很遠很遠了。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