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辭學(一)—「慳五毫」的語意和道德

7/7/2009           

七月七日起實施徵收膠袋稅,支持與反對者皆可提出其理據,只是一些政府宣傳的方式,牽涉語意邏輯與道德規範,倒有一提的必要。

「用少一個,慳五毫」,這是在公眾場所慣見的宣傳術語。法例規定,指定店舖不能派發手挽膠袋,如要使用,得繳五毫膠袋稅,因有不用而「慳」之說。如果所指的是對某些物品的消費習慣,用少一些確能慳一些。但膠袋只是購物所贈的便攜工具,不能算是消費,用與否,是個人生活習慣而已,不是政府寓禁於徵能收到效用的結果。但慳與否,就非討論的焦點。較符合現實的說法應是「用多一個,罰五毫」,即使「罰」並非條例設立的原意。但較中性的也應是「用多一個,繳五毫」吧,縱使繳交的只是滿足庫房的稅款。

術語是要帶出一種道德規範的。眾所週知,慳是美德;少用膠袋,也符合環保的普世法則,兩者結合一起,的確威力無窮。濫用膠袋,是無可奈何給製造一點點罪惡感了。

但如果細心探索濫用膠袋的運作過程,當會發覺小市民有時是很無辜的。你去連鎖店買個麵包,小小包點是用膠袋包得妥帖的,有必要嗎?去超級市場購物,(以前)收銀員用膠袋的闊綽有時非顧客所願。至於時裝店百貨公司所附贈的用完(可)即棄的手提袋,對膠的質和量,其合理期望有時要比真金白銀所購物品還高。作為顧客所不欲,店主卻施於人,可是倒未聽聞實踐其事者有被譴責破壞環境的罪咎。

「用少一個」,「慳」的錢去了哪裡?其實是慳了商賈大財團的口袋。過去製造膠袋的開支節省了,但節省卻無由「轉嫁」消費者。有一大型超級市場為迎接

膠袋稅徵收,舉行購物貯印花換環保袋的行動,這促進了消費,但環保膠袋所用物料卻更不環保。這顯然是「上有政策」衍化成其中一種的「下有對策」。

其實應該「用少一個,獎五毫」才能對環保對題。「獎」從何來?不用打稅款主意的,把營銷商慣常用於膠袋的開支「還富於民」便可以了。如何還?對有聰明腦袋的大商家是絕對輕而易舉的事。比如按購物金額(理論上購物愈多用膠袋也多)比例作現金回贈便可以了。注意:要現金回贈,不要送印花、購物代用券之類,因為印製購物「衍生工具」和鼓勵消費都不環保。

愈來愈覺得,我們需要的是一個「修辭」更能「立其誠」的社會。母語教學給本是宏調卻被假裝「微調」的含混語意打了一記悶棍,原來大小宣傳還可借助混淆意識的說法廣泛流傳。到了那一天,手上拿著膠袋彷彿就是拿著罪證,是破壞環境的黑手,真能大大「優化」本地的營商環境了。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