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爭取放棄教育權利是不是很可笑?

25/4/2014

清代思想家顧炎武在《廉恥》一文中引述《顏氏家訓》:「齊朝一士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

這是說北齊時代一位士大夫,竭力栽培其十七歲的兒子,而最便捷的方法是學習鮮卑語(一種能和當權者溝通的外族語言)和能討好外族領袖的技能(彈琵琶),而最終希望的「願景」是「伏事公卿」(要特別注意「伏」的意義),得到「無不寵愛」的待遇。

是不是很像現在香港的家長,自小安排子女進入國際學校,甚至在家中和子女全用英語溝通,目的是要訓練通曉外語,將來在職場和社交場合大顯身手?當然這種學習的「方法」,未必是以「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作為「目標」,但實踐的過程肯定要犧牲子女學習母語中文的機會。

時代不同了,我們不能用是否有廉恥之心來衡量這麼的一樁事兒。都說香港是國際城市,而英語是世界最普遍的溝通語言,家長捨中取英,完全是一種個人抉擇,說功利、現實,或者包含多少虛榮和高人一等心態,諸種感覺匯聚在一個「後殖民時代」的香港,沒有甚麼值得奇怪之處。

最近因應國際學校學位不足供應外籍學童,引來社會一些爭議。外國家長一直批評香港國際學校學位,被本地學生佔去七至八成,他們在香港就業,根本就找不到學位讓子女就讀。他們呼籲政府調整學位供應到一個合理的比例,否則就不會選擇在香港就業。

本地家長當然另有一套說法,就是選讀國際學校,目的只為子女選擇一個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國際學校「良好」,就是本地學校「不良」了。也沒有說錯,看看本地學童,每天揹著重重的書包返學,在學校中接受壓迫性學習,回家還要做大批家課,假期得回校補課,對一生只有一至兩名子女的家長,子女學習困難,失去童年的天真爛漫和體格健全,這種損失家長的確不易承擔。

兩種選擇的鴻溝的確愈來愈深。事實上,本地家長爭逐付出高昂的學費,去爭取他們本來無須過份付出的東西,這現象的確極之弔詭。何況,入讀國際學校,就是放棄學習中文的機會,但大多數家長,沒有移民的打算,即使子女將來選擇到外國升學,也有回港工作的打算。不懂中文,無疑自斷一臂,職場爭逐會損失慘重。是計算過還是不知就裡,所遇困境都是一樣。

但話得說回頭,管理香港教育,不是教育局的主要責任嗎?社會上有這麼大的對待香港教育的紛爭,本地學童在學習過程中遇到這麼多不正常的遭遇,不是有關方面不能埋首不去面對的實在責任嗎?教育改革說了、也做了很多年了,為何競逐國際學校學額的家長愈來愈多,逃避DSE,一早「跳船」選擇外國升學的人也愈來愈多,這已不是一句普普通通的個人抉擇可以支吾過去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