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放在司法秤子上?

15/9/2005

鄭氏宗親總會鄭則耀學校要求推翻教統局「殺校」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結果敗訴。教統局長李國章請社會人士講句公道話:教育資源應放在打官司還是教育上?李局長的話,似定論多於似疑問,本文不是回應,只想就教育和司法的關係作些概括的檢示,也來「講句公道話」。

教育界牽涉司法程序,過去不是沒有,但多只關於勞資糾紛或誹謗等問題,很少會把教育政策放在司法的秤子上,要求作出評核。鄭則耀學校是其一,早前天主教會陳日君主教亦揚言會就教統局給予學校35萬元作法團校董會成立的起動費,事涉不公平,要求作司法覆核。可以說,教育和司法的關係從來沒有這樣密切過。

殺校政策無可避免

當然,如果像張文光說,教育界無法透過民主制度,推翻一些有違民意的教育政策和法例,才被迫選擇提出司法覆核。但我卻較傾向於李國章局長的判斷:教育界中,有人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全體利益之上,而作出司法覆核的要求。

鄭則耀學校收生不足,導致「被殺」,其情可憫,特別是那個只用了數年的千禧校園,更值可惜。但回應教界因出生率下降而導致學位供求失衡問題日漸浮現的現實,個別學校「被殺」也是無可避免的事。新學年開始,從《小學概覽2005》得知,有近百間小學今學年只獲分配一班小一,也正面臨嚴重的「殺校」危機。學校的存活,鋪演著適者生存的森林定律。據法庭判決,在教育資源緊絀,容許收生不足的學校繼續營運,成本高昂,教統局就學校收生制訂下限和期限,是合理做法。學校表現平庸,不受家長歡迎,收生不足,結束營運,也是對社會資源的適當運用的一種合理回應了。

天主教會未有就法團校董會起動費提出司法覆核,如果提出,自然也不免會被放在小群利益和公眾利益的秤子上作衡量。誰是誰非,不難判決。關於此問題,本欄過去已有談及,這裏不贅了。

不要濫用司法解決行政問題

一個發展健全的社會,不同集團的人對事物有不同看法,本是正常的事。教育政策在提出、討論、修正、決定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令人不滿的地方,也應在「行政」的範疇上提出討論,本和司法無涉。鄭則耀學校的案件,也只能企圖在重大政策沒有在行政會議中討論,因而違反《基本法》的理據上鑽空子,和「政策」的是否恰當實施的本質也有一定的距離。這種超越行政範疇而要求法律裁決的做法(或想法),對良好的管治沒有絲毫的好處。

最近,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對近年不少政治及政策爭抝都搬到司法機構解決的趨勢也感到憂慮。他強調「法官唔係議員」,法庭不應被政治化。其實,「法官唔係校董」、「法官唔係校長」也用得著,與訟人浪費訴訟費事小,但把教育政治化,引來無了期紛爭,始終不是健康的現象。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