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學運積極性吸納為良好管治的動力

14/10/2014

自然有人會把「佔中」行動看成一種動亂。十多天(到本文執筆時間為止)的堵塞馬路,影響公共運輸和市民生活的正常秩序,單就這點來說,混亂的苗頭是清晰的。

但「佔中」運動的發起者有其理念,就是用違法手段去鼓動民眾支持,這被形容為一種公民抗命的方式。他們預計會被捕,被捕過程不會反抗,也願意接受法律懲處,承擔違法而帶來的結果。

學生是這次運動的主要發起者和支持者,有的更自願荒廢學業,長時間留守馬路。他們違法的機會成本無疑較一般成年人高。在這情況下,他們仍然甘心冒險犯難,哪思考年青學生的訴求是否合理,分析其思想產生的因由,自然也很必要。

運動是因人大常委會決定的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而引起的。人大為選舉下了三重閘:提名委員會的構成方式不變、推舉行政長官要得過半數提委支持、行政長官候選人規限在2-3人。這種被理解為有篩選的行政長官提名,被形容為假普選。學生要求選舉必須有公民提名的元素,無法被滿足,是活動連續十多天、也是和政務司長談判拉倒的主要原因。

很多人因「佔中」影響社會秩序和生計而譴責「佔中」支持者鬧事,但溯本追源,討論政改方案是否遠離民情、是否會為未來香港發展帶來更大的障礙、是否加速社會分化、是否會拉闊貧富懸殊以至影響繁榮穩定,是一切思考分析的根源,絕對不能對問題視而不見。

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無疑是非常保守的。在政制還在諮詢階段,很多不同的設想提到桌面,當中有激進的,但也有相對溫和的,能擴充選舉的代表性和市民的參與程度,而不違反《基本法》的。如果說「真普選聯」的「三軌方案」,由於有公民提名的成份,違反《基本法》,不妨舉出相對保守的香港總商會的建議來做比對。香港總商會的政制建議,認為四個界別的比例可以大致不變。至於提名程序,要具有公信力和合法性,故此提名門檻應足以反映實際的支持,但提名人數要求過高,則會影響其公平和合理性。這是原則性的建議,沒有具體的組織成份的設計。但強調「公信力」、「合法性」、「反映實際的支持」、「公平和合理性」,也是不少支持香港繁榮穩定者的基本意願。連被認為是香港經濟重要支柱、但政制發展思考相對保守的商界,似乎也重視政制發展的公信力、合理性和被公眾支持的程度。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能符合普羅大眾的要求,「佔中」運動不論以何種方式結束,社會不穩定的因子是存在的。

要解決當前的紛爭,需要對事情有較理性的分析和準確的判斷,令管治者對過速放權的憂慮和社會大眾對能否確實參與選舉兩者的縫隙有所彌補,才是社會發展穩定的基礎。

就以選舉爭議的癥結的公民提名來說,解決箇中的紛爭,要有較高度的政治技巧。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或許會被視為過份激進,但如能在維持四個界別,但容許選民有較大的參與成份;或適當程度減少公司團體票,引進較多的從業成員的參與,是另類形式的有限度公民參與,但沒有違反《基本法》的選舉框架的。能夠解決當中的紛爭,是令社會和諧穩定的要素,也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其重要性不下於用任何方式解決當下的堵塞道路的違法活動。

年青學生是社會組成的一個很重要的成份,也是未來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了解他們的想法,滿足他們的要求,令他們對前景有較高的期待,能較積極理性投入社會活動,發展其理想和抱負,是社會前進的重要力量。如果這一大群人對前景的看法是悲觀失望,要在他們人生的重要階段繼續容忍政權的保守專制、容忍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平、容忍官商勾結、容忍貧富懸殊加劇、容忍手持的選票的「票值」永遠無法有效兌現,要一個地方繁榮穩定,也是很難期待的。

世界歷史中的學運,從歷史角度看,都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學運一定有某程度的違法成份,但同時卻是年青人某種社會良心的體現。「佔中」運動中學生的和平理性和秩序,相比五四運動的火燒趙家樓,後者可說是更加「違法」,但歷史是怎樣書寫、評價這些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