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退休年齡所為何事?

10/4/2014

在年青畢業生求職困難、失業率沒有明顯下降的情況下,還要研究把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到六十五歲,是陽謀還是陰謀?

有這麼一說:延長退休年齡可以節省一大筆長俸開支。現在的公務員制度,舊制的退休後可享長俸。計算方法:退休金分兩部份發放,首先領取一筆過款項,再領取長俸,直至退休人員離世。而一筆過款項可選擇退休金總額的1%至50%不等,一筆過款項愈少,長俸愈多。有人計算過公務員退休人士的長俸開支,其負擔的沉重,大概若干年後可以把現存的財政貯備耗費淨盡。

香港公務員有長俸待遇,是有特殊的政治因素。在英國政府治下的香港,創製了長俸制度,一方面穩定公務員架構,但其實也「明益」英籍公務員。這批在任內離職的英國人,在退休後還可享用港人的貯備。如果他們選擇回祖家居住,變相把香港人的利益轉移到英國去。

沒有那個地區有長俸這種這麼不公平的薪金支出制度。理論上,一份職業,薪效是要掛鉤的,而且薪酬的開支也應公平。一個人已經離職(退休也是離職的一種),已沒有任何職業上的「效」了,但「薪」還是繼續支取。現在的長俸制,一個人從工作崗位退下來,一生人所享的職業收入,不同人原來可以不相同的,而且分別之大,實際上可以有三數十年的薪酬總數目(50或55歲後還可能有三數十年的壽命)的差距,這無論如何不是公平的現象。但這充滿殖民地色彩的現象,在《基本法》第一百條訂明公務人員「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下便給保留下來了。

如果延長退休年齡不是為節省政府開支,也就算了。如果是,節省下來的錢,特別是支付長俸的,不論多少,作為大多數沒有機會享受長俸的人,總應該支持的。節省下來的錢,是給正常運用,抑或胡亂給花費在另一些沒有必要的項目上,無法預估。如果政府財政較寬裕,政府開支不是給對社會已沒有貢獻的人繼續蠶食,而是放在較實質的範圍上,例如在教育的範疇,較寬鬆地研究小班教學、融合教學的需求、增加大學學位、減低班級與教師的比例諸如此類,對長遠社會的貢獻必然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