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治需要教育

28/4/2014

一坨糞便引起中港矛盾。有自由行旅客帶著小孩子在香港街上大便,被港人攝入鏡頭,小童父母和拍攝者爭拗,互不相讓,事件引來熱議。內地不少人不值該拍攝者所為,在一個內地名為「天涯論壇」的網站上,有署名「海角68號」網民以「向香港的文明宣戰」為題發帖,呼籲同胞在五一黃金周攜同小童到香港街頭便溺,冀透過行動令港人對該行為「習慣成自然」。

《華爾街日報》引述《新浪網》一項調查:「88%內地人不介意隨街便溺。」另:《環球時報》對有關事件評論,指港人應包容內地旅客的不文明,否則港人也集體不文明。《人民日報》在一篇題為《一泡尿何以激起風波》的文章中,也批評港人「不在乎別人的感受、不體諒別人的難處,絕不是文明的表現。」

這些引述,都凸顯了中港意識上的矛盾,其實矛盾的根源是在於對「法」有不同的習慣和評價。

隨地糞便的小童的父母,明顯干犯了香港法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在公眾地方所犯的妨擾罪。如果有執法者在場,可以當場拘捕違規者,判與處分。香港人對這類違反社會衛生或秩序的事情,都知道會有後果的,就正如隨地吐痰會被罰一仟五百元,把私家車違規停泊會被「抄牌」,定額罰款三百二十元正。

這些事情,很多時並不涉及「包容」與否。《環球時報》指「港人應包容內地旅客的不文明,否則港人也集體不文明」,這樣的邏輯怪怪的。違反法律者要受到法律懲處,如果不被逮著,只是好運,不應包容。有人拿相機拍攝過程,或會侵犯私隱,也可以說是不文明,但這不文明被批評,卻不應拿來做包容「內地旅客的不文明」做藉口。

香港是用了很長的時間來建立起法律的醒覺和認知,也發展出大多數人守法的觀念。如果凡事包容,哪會把百多年來所建立的文明價值一下子倒退很多年。

不明白律師出身,做了局長的蘇錦樑也用大陸人的判斷價值來評論事情:「對於內地童在旺角隨地便溺,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包容,用以和為貴的態度處事,將事情發酵或作情緒化言論對事情沒有幫助」。這些都應該不是香港人習以為常、也視為寶貴的價值判斷方式。

中國內地人現在已被視為一些干犯不同地區社會秩序或價值邏輯的源頭。和世界多接觸,應逐漸學會一些普世的價值觀和行事法則,成為被接納的人。一切按己意行事,有的更發晦氣,甚至變成以暴易暴,像網民「呼籲同胞在五一黃金周攜同小童到香港街頭便溺」,真的貽笑大方。

還是《南方都市報》有較具建設性的做法,例如刊出香港尋廁攻略,教內地旅客到商場、食肆和酒店都可輕易找到廁所。當然更重要的做法,是教導國民守法,由國民品德教育做起,否則很難和文明社會接軌。「包容」,某些時候和「縱容」、和「倒退」是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