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008
上週寫完《教育仍是行政主導》,不旋踵教育界兩樁事情有了新發展,都同時可看出行政主導的威力。不妨在這話題下補添一筆。
第一件事是關於《校本條例》的實施情況。據統計數字,原先被要求於明年七月一日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資助學校,至今為止仍有約半數學校未申請成立法團校董會。教育局考慮把成立的限期延遲兩年,反對條例最力的幾個主要辦學團體表示歡迎,認為有更多時間與局方商討修訂條例。但出人意表的是,天主教會指最終和解不成,學校也會考慮依法辦事。
延遲兩年就能解決問題
《校本條例》擾攘多年,基本是一辦學理念的爭持。其間有辦學團體試過拒不合作;又試過告上法庭,指條例違反《基本法》而終敗訴;又試過排期上訴終審法院,但案件又被要求無限期延遲。現在的解決方法原來可以很簡單的,延遲兩年施行就可接受了。解讀這麼一件事情,其實最有可能的就是:《校本條例》是一法律條文,既通過了就要執行,行政部門也無法令它消失於無形。法律上的基本精神也經裁定了,就是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中原有的辦學方式不變的條款。堅決反對的辦學團體剩餘的對抗方法,就只餘下交回辦學權而已。交回辦學權?說笑吧!只有千方百計爭取辦學的,那有甘心情願交回權利之理?但搞出這麼多的爭議,也應有個解決方法吧。現在延遲兩年施行,理論上可再行商討修訂,實際上是無甚轉寰空間了,但總算是各方保留顏面。如果硬要以勝負作分野,則無疑是政府當局勝了一仗。勝,就代表行政主導不容干犯了。
反對殺校「見好即收」
另一件事是殺校方案有了新發展,兩所今年因收生不足的中學可暫逃被殺劫數。教育局在原先按「人頭」資助、轉直資等六個方案中再加兩項選擇:一是高中自行注資,以每班約一百四十萬之數,讓學童在原校完成高中。另一則是自行與大專院校或專業團體合作「協辦課程」,讓學校繼續生存。但熟知教育運作的人也應知道,兩個方案選擇只是聊勝於無罷了。一班要一百四十萬,完成高中每班共費四百二十萬,錢從何來?除非像某辦學團體自吹「出錢出力」辦學這麼宅心仁厚,否則長貧難顧,捱得一年捱不到兩載。至於「協辦課程」,或許只是空谷足音,學校也不甘走上類似職業先修這條直接影響未來收生的不歸之路。
和《校本條例》稍作延遲便被接受一樣出人意表的,是策動反殺校運動的教協,他們的會長張文光表示新方案令兩所收生不足的中學有「重生的機會」、是「合理結果,可以接受」。這是否同樣意味著面對政策既經確立,原則無從退讓的行政主導下,抗爭行動也應在已盡人事、「敵」退我退下「見好即收」?
較為理性看問題,行政主導也沒能隨意肆虐,它的背後也當有一定的事理(以至法理)依據。《校本條例》是改良學校行政措施,津貼學校不能一方面接受資助,另方面卻要求自把自為。堅拒殺校,無疑能保個別老師飯碗,但弱勢學校勉強湊足人數繼續開班,但升上高中面對新學制,根本沒能開辦足夠科目讓學生按能力和興趣選擇。半湯不水的勉強營運,受害的同樣是學生本人。較為可取的是盡力協助超額老師和不足額學生轉校,而不是讓學校苟延殘喘。
行政主導沒有理由不支持,大前提是政策是以學生為本,以教育為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