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殘

一般世俗中的惡官俗吏,貪和殘可說是行為的雙生兒。可是漢朝官員,被稱酷吏者,卻大都殘而不貪。

比如景帝時的郅都,《史記.酷吏列傳》稱「都為人勇,有氣力,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寄無所聽」,公事上廉潔,也不佔人遺物。

武帝時的張湯,傳記其死時,「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他業。」昆弟諸子欲厚葬,為其母所拒,只「載以牛車,有棺無椁」。

同樣是武帝,王溫舒死時「家直累千金」;後數年,「尹齊亦以淮陽都尉病死,家直不滿五百金」。

和張湯同時的杜周,列傳記其「初徵為廷史,有一馬,且不全」。

這些例子,連司馬遷也不禁概括:「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為儀表,其污者足以為戒。」

這些情況,不難理解。漢朝距今二千多年,物質生活比較原始,財物的引誘沒有現今大。但最重要是漢朝以儒立國,儒家思想不崇尚物慾,孔子明言「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這些理論,對人有深刻感染。

漢朝任官,採察舉孝廉制度,廉是為官的必要條件,等閒不會隨便違反。

由此看來,一個地方,沒有制度的約束、沒有人文質素的堅持、沒有道德傳統的感染,加上物質的無窮誘惑,貪腐横行,應是很難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