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應死?誰應活?——生命意義思考

兩則關於射殺動物新聞。

一個自殺男子,走進動物園飼養獅子的籠中,欲自喪於獅口。事情被發現,動物園管理人見情勢危急,開槍把獅子殺掉,救回想自殺的人。

另外,也是動物園中,一個母親疏忽照顧,讓小女孩誤闖大猩猩飼養區。大猩猩見有人走進來,試圖伸手摻扶。為免女孩發生意外,趕來營救者在情急之下,開槍把猩猩射殺。

兩個例子,都說明人獸的關係:在危急之中,不管事情甚麼起因,如何發展,要死的是野獸,要活的是人。

當然用人為方法奪取野獸的生命,人是有解釋的。前一例子,有人想自殺,可能一時想不開,設法救回性命,是情理之常。無辜的獅子被殺,只能說是在不適當的時間、地點出現,作點犧牲,縱使同時違反尋死者意願,著實在所難免。

後一例子,猩猩有沒有惡意,很難判斷。如果像一些人看法,應先用麻醉槍,但有可能激發野性。射殺,或者是在這情況下唯一的選擇。無辜(或善意)的動物被殺,只能算是無奈。

這兩個例子使人想起《莊子.山木》:「莊子行於山中,見大木,枝葉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問其故。曰:『無所可用。』莊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夫子出於山,舍於故人之家。故人喜,命豎子殺鴈而烹之。豎子請曰:『其一能鳴,其一不能鳴,請奚殺?』主人曰:『殺不能鳴者。』明日,弟子問於莊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今主人之鴈,以不材死。先生將何處?』莊子笑曰:『周將處夫材與不材之間』

材與不材,哪個要死,哪個可活,就是一種隨機性、靈活性,沒有一定的成規。用人的標準來處理,就只看哪樣會帶來利益——雖然當中可以有不同的演繹與解釋。獅子和大猩猩,究屬材與不材,沒有人會細心計較,但面對的是要生存的人,被「格殺」外,還要來個「勿論」,沒有對錯之分。

最近有一宗呼籲捐心的新聞:一位二十歲的大學生,末期心臟衰竭,急需換心續命。事情經報章報道,把學生的不幸描述得很詳細。二十歲的小伙子,大學二年級生,性情開朗,是朋友間的開心果。他父親形容兒子:「由細到大畀咗好多心機培養佢」。父親所言:他自小成績優異,DSE中英文均考獲5**;愛好音樂,有8級鋼琴資格,平日會音樂創作,又在教會當司琴,希望有心人捐出器官,讓兒子繼續生命及學習,讓一家人完完整整。他所讀的中大校長呼籲中大人伸出援手;他的女友發放一張兩口子紀念相識六個月的溫馨合照,直言:「請給我一個機會,可以和他再手牽着手逛一次街」。

旁邊人的焦急,情理之常。種種讚賞,都想說明一個事實:他不應死。但有網民卻質疑:輪候心臟者大有人在,有些也在瀕死邊緣。一個人即使年輕、生活質素較佳,並不代表有權比其他人先存活,也不應成為排隊「打尖」的借口。而且捐心不同捐腎捐肝捐骨髓,捐贈者捐出器官,代表無法再生存。呼籲捐心救人,即是呼籲另一人快死。雖然一命可以換另一命,但卻不應隨便宣之於口的。

這就是了,我們應慶幸人能生存,但就不應用犧牲別人來換取。何況誰應死、誰應活,牽涉道德問題,不應用質素差別和個人意願來做分際。

年輕的心臟衰竭患者命運如何,本文執筆之時仍未分曉。但不論怎樣,對人的生命是否應用較達觀的方式來看待?用上文《莊子》的說法,「無譽無訾,一龍一蛇,與時俱化,而無肯專為;一上一下,以和為量,浮游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哲學家的意圖其實是很清晰的,人壽命的長短,非人所能掌握,把一切看得通達點,就能不為物累,這反倒能超越生死,不令生者和死者過於難堪。

中國文學世界,對於生命的探討多極。王羲之說「脩短隨化,終其於盡」(《蘭亭集序》),陶淵明說「聊乘化以歸盡,樂夫天命復奚疑」(《歸去來辭》),蘇軾說「自其變者而觀之,則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變者而觀之,則物與我皆無盡也」(《前赤壁賦》),對生命的「盡」都發抒己見,都是主張用達觀思想來理解生命的盡頭。自覺不幸者多讀幾則,有所參透,或者可以令抑鬱心情稍為紓解。

 

1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