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2014
有荃灣區某英中,校長在早會重申校方禁止學生「拍拖」,訓導主任隨即在全校學生面前宣讀了十多名懷疑在「拍拖」的男同學名字,召他們在早會後面談。
隨便界定「拍拖」是否過於草率、學校是否有權管束學生私生活、公開名字是否侵犯私隱等諸如此類問題,小學生都應懂判斷是非,不想花時間討論了。
較重要的問題,是要這樣做的理由,和它所隱含的意識型態。
學校煞有其事這樣做,固然覺得事態嚴重,「拍拖」風氣導致學生學業受影響,波及學生個人及學校整體的成績。訓導主任強調是希望學生明白校方不容有過火行為,又澄清沒有處分學生。既然不涉處分,自然目的是:「都為你好」。
校長也有做工夫的。他除了在早會表達自己看法外,還在校內刊物發表文章,強調「愛不合時,抱恨終身」,重申校方嚴禁學生「拍拖」。這無疑出發點也是:「都為你好」。
另一事例:某退休校長在他的報章專欄中分享治校經驗,舉出一個實例:「因應學生紀律需要整治,我和同工採取較嚴謹的要求,例如說單字粗口罰記大過,但給予犯規同學將功補過的機會,同學只要放學後留校溫習或做功課兩星期,有教師看管和協助的,大過便會取消,所以家長都接受。」由這例子得出的結論:「若不了解校情,我們很難判斷一所學校的校規是對或錯」。
這「校情」論,其實相當危險。就表面觀察,這間學校有甚麼特殊「校情」呢?大概不過是學生說粗口情況很多,令人覺得很嚴重。但這是任何學校都面對的事情,並非這間獨甚。一個「單字粗口」,在年青人中有時衝口而出,情況並不罕有,有沒有需要做到記大過?雖然有補過機制,但記過是肯定的,不代表抹去大過就未曾記。容易抹去紀錄,並不足以成為可以重罰的理據。好比一個人在超級市場高買一排巧克力,為了警剔別人,於是加以重罰,就判監十年算了。但為了使犯人知過,也有補償機制:如在獄中表現良好,加上真誠悔過,可扣去刑期九年零十個月,只須服刑兩個月便可以了。你覺得這有問題嗎?
現在的學校實在太重視學生成績了。「拍拖」要禁絕,不會看重青春期少男少女生理心理上的需要,只要經過「觀察」(上述訓導主任判別「拍拖」方法)屬實,就要跟進處理。要說明不是「罰」,但在公開場合宣讀名字,可能比「罰」更嚴重,是「未審先判」,或者「無權審而判」。這無非擔憂會拖累學校成績,影響業績評估。
你覺得學校真的連一句「單字粗口」也不能容忍嗎?目的其實主要是要求學生留校溫習兩星期,改善學業成績,所以「捉正用神」,連「家長都接受」。如果不是留校溫習,只是其他處罰方式,那這「大過」應是不會隨便記的。
真的為了成績,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學校不是應對學生循循善誘嗎?學生「犯錯」(假如是),應該用勸諫、輔導方式,而且出發點是尊重對方是一個人,是一名學生,不應常拿「治亂世,用重典」的心理來濫施威嚴。何況學校作為一個學術團體,校長教師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施用處罰也要適當,不要無視法紀。否則學生在這種氣圍成長,襲非成是,到了一朝覺得自己有權,任何事情都可隨心擺佈,只要達到目的便可隨意施為,這種「都為你好」而不擇手段,才真教人恐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