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話不是法定方言,是的,但…

4/2/2014

教育局一篇文章,指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引來不少人炮轟,指該局帶頭矮化廣東話,甚至是為推廣普通話教學造勢。事後教育局見勢頭不對,急忙刪去文章,並向公眾道歉。《大公報》有一專欄文章,題目叫《教育局「致歉」些什麼》,提出不同意見。

的確,教育局是不用「致歉」的,因為他們所說的是事實。同樣,如果你說,在香港,「普通話不是法定語言的民族共同語」,相信也沒有甚麼問題,因為香港有的是「法定語文」,不是「法定語言」。「法定語文」指中文,是一九七四年通過的《法定語文條例》中所訂明的和英文有同樣法律地位的語文。

當然,沒有「法定語言」,卻不等於可以在學習語言上自由發揮,任隨不同的政治理由來否定廣東話。

香港目前仍是以廣東話為最主要溝通語言的地方。一九九七年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在深圳河以南還保留一片用不同方言的領土,可以說明是「兩制」的實踐形式。

在教育上,我們說母語教學,母語就是母親和子女的溝通語言。香港的母親大多說廣東話,因而母語就是指廣東話。母語教學的授課語言是廣東話,不是普通話,目前來說應是沒法爭拗的。

此外,教育部門經常提到的兩文三語的實踐目標,雖然沒有法定文獻界定其地位,但普遍指的兩文是中英文,三語是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如果因不是法定的方言而否定廣東話的地位,教育的發展方向應是提倡兩文兩語而不是兩文三語了。

所以就政治上、社會上、教育上,廣東話都是沒法取代,地位和「法定方言」相一致,縱使沒有法律的認可過程。

但這樣說,卻不是為排拒普通話製造藉口。普通話作為和國內(是生活型態而非政治區界)同胞溝通的語言,沒有必要刻意否定,但卻需要在教育過程中有良好規劃。

香港的教育實踐,拿中文科來做普通話教學的切入點,已是很久以前的主張。主管香港語文教育政策的教育署課程發展議會列2001至2006年是「短期發展」,提到「在中國語文課程中,逐步加入普通話學習元素,或嘗試用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在2011年以後的「長期發展」中,「以普通話教中文為長遠目標」。

但在實際教學上,即使發展到今天,普教中仍不是教學主流。有些嘗試普教中的中學,學生普通話生活化詞彙不足,難以表達深層次概念,造成人為學習障礙,拖低中文科成績,也有逐漸退縮的意向。這是選擇一科(那管是中文科)來推動普通話的失敗實踐。

要學童用熟練普通話溝通,需要把普通話變成生活語言(即使只是在學校中),在全校每一個科目、每一種生活細節都用普通話。現在沒有這個條件,就嘗試為它製造條件,而不是選擇一種取巧兼逃避現實的手段。

沒釐清問題的中心,隨便指責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又有甚麼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