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育局「出手」嚴限課時

24/2/2010

課時,是指正規上課的時數。一般全日制學校,課時大概是朝八晚三時半,扣除午膳時間,每日平均應有五個半小時。如果每個課節有四十分鐘,每日應有八節;如果課節定為三十五分鐘,則應有九節之類。分得這樣仔細,是有當中的原因,也是經過實踐檢驗的硬道理。大概一個學童,用在學習上的專注力不宜過長,否則便變成虐待。何況放學以後還有一大堆家課,學生投入學習,何只全日制,簡直是全日制加全夜制了。

但現實的課時卻不這樣理性。八、九節之外,還有十、十一節,要用來補課。有的新晉老師,為求工作表現,連午膳的時間也不放過。教育局定每學年有九十天非上課日假期,但這些假期已日漸被侵蝕。過去寫過一篇文章,是因看到十二月二十四日傍晚還有學童背著書包「放學」而引起。若果看到這個景象而感心疼,恐怕這種「疼」是要習以為常了,因為除卻星期六必補之外,長假期也被密密麻麻的課時充塞,有些學生個半月的暑假大概只餘兩三週「空檔」而已。

最近年假,任教學校有老師揚言假期「喪補」。補而曰「喪」,就是課時會超額的長,例如補同一科,一補便是四五小時,是之謂「喪」,而且擇定的日期是年初四(幸好不是年初一)。

教師要「喪補」,學生自然被迫要「喪學」。需要這樣的行動,當中有很複雜的社會因素。學校要爭逐成績,唯有向教師施壓;教師迫於無奈,唯有向學生施壓。當然也有調轉過來的,教師爭取好成績,用來對校方施壓(例如博升職或轉職級)。但不論哪個方向,得益者都會校方或教師,受壓甚而受害者最終都會是學生。

或許有人不認同這些是「壓」,認為學生不補課,也會去補習。有老師更坦言,學生沒時間補課,為何有時間「打機」?好像只要補,就能得佳績,就是好教育。果如是,一切教育原理都要改寫了。

我一向都很質疑補課的效用。課程內容的設計都應是照顧了學生的學習需要和承受能力。近十多二十年香港的課程發展,大體方向是由艱深轉趨容易。自新高中制登場,不少科目都鼓勵思考和發表(如小組討論、專題習作),和殖民時代的填鴨式教育走著相反的道路。但補課只是課程內容的灌輸,試題的操練,是開課程改革的倒車。學校鼓勵這些做法,是重視公開試成績的短期效益,凌駕於有效學習。學生花時間補課,自然減少課餘對課業內容的深化、整固、回饋的過程,箇中得和失不隨課時的多寡而轉移。

過年之前發生一宗家庭慘劇,在西九龍一個商場,一位母親先把女兒從高處擲下,然後自己縱身一跳,最後母慘死女倖存。看報章報道,發生慘劇的原因,是死者因女兒不被某國際學校取錄讀小一,和丈夫爭拗女兒學業前途,一時看不開做出這樣魯莽的行為。這事不禁使人反思,父母負擔鉅額的學費讓子女逃避香港的學制,除卻一些虛榮、炫耀之類的可能原因外,是不是還有不願子女受香港教育的學業重擔折磨的理由在?事實上不少策劃和推動教改的高官,都讓子女就讀國際學校,長大後送往外國升學的。如果決策者都不信任香港的實踐,是不是應該反思香港的教育問題出在哪裡?

教育局除了制訂政策,還應負起監察教育運作的責任。學校每年的上課天,每天的課節安排既有嚴格和理性的規定,對於學校濫加課時,戕害學童身心健康的行為,不能視若無睹。在學校競逐成績手段持續升溫,填鴨教育愈演愈熾,教改和新學制理念備受挑戰的時候,執掌教育決策的官員是不是應「出手」做些補偏救弊工夫?至於如何「出手」,我們有的是一群位高權重、高薪祿厚的局長、副局長、常秘等高官,應知所去取,不用我這個「草民」在這裡饒舌了。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