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13
不是任教中學,不知教育局有所謂「融合教育教師專業發展架構」的新指標。新指標要求每所普通學校應有:一、最少百分之十的教師完成基礎課程;二、最少三位教師完成高級課程;三、最少一位中文科教師及一位英文科教師完成「特殊學習困難」專題課程;四、最少三位教師完成與校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類別相關的專題課程。
要一般教師「受訓」,當然是希望相關教師能「參與」。有沒有「參與」的成效,當然又要看有關人士是怎樣看待「融合教育」:是跑過場式的敷衍,還是有心讓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在一般中學之中得到最低限度的適當對待。
應該說,一般教師和特殊學校教師或教育心理學家是不同的。一般教師有專職的學科訓練,尤其在專科專教的要求下,在大學不是主修該科,在中學無法任教相關科目。比如中文科,必須在大學主修中文,在教育文憑課程中主修中文。這些教師應不應該被要求修讀融合教育教師相關課程?我看是不應該的。教師如果有閒暇(沉重課擔下,已經很難),也應向專科學術發展,比如讀些相關學科的文憑或碩士課程,或從事相關學科的研究工作,如有可能,發表一些相關學科的論文,提升個人在學科上的修養,也有利學生學習。中文教師(純粹舉例)修讀融合課程,除非自願或很有興趣,否則便是半途出家,從事兼職,中文修養無法進步,對人(學生)對己都沒有好處。要教師「在職轉行」,這種邏輯推理如果成立,發展下去,是否要專科教師考個水電牌照,好作維修學校水電的幫工;考個「看更」牌,課餘可以留校值宿?
融合教育的推行,也應照顧相關學童的需要,給他們些專業人士,給予專業的訓練或心理和行為輔導。如果相關人才不足,就是要考核是否應推行相關計劃的時候。
現在不是這樣,融合教育在沒有太強理據和成熟環境下倉卒推行,不願承擔聘請專職人士的負擔,唯有打教師「主意」,要教師修讀原本不應由他們修讀的課程,甚至定為「指標」,強制推行。修業期滿,「道行」夠了,當然要落場實踐。這些期限這麼短的課程,讀完有沒有用,沒有讀過,不能評價。但可以判定的,教師要「轉型」,對專科專業肯定有損,損失到頭來不止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也包括一般學生。
也不得不佩服教育局決策者的頭腦,資源節用原來可以去到這樣子的關頭上。香港有這批官員,香港政府真的「抵你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