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008
早前五大中學議會一致要求容許校本自決,取消「一刀切」的中中和英中分流。教育局長孫明揚暗示「一定是學校最了解學生能力,一定是相當程度上學校自決」。是為母語教學的一個轉折
自決,誰決?
從邏輯推理說,反對「一刀切」是因,自決便是果了。自決,是指政策要由學校自己決定。理論上「學校最了解學生能力」,但自決卻受外界因素影響。要先解決的是「自」的本質問題。按現行教學運作,學校政策由校董會議定,教學語言是大政策,當然要由校董會拍板。但校董會成員質素參差,是否有足夠專業判斷力去決定這個議題,不無疑問。校董會很自然會諮詢校長意見作決定,在這情況下,自決就是「校董會會同校長決」了。
當然現實中,校長也會參考老師意見的,但學校老師有幾十人,未必個個看法一致。遇有意見分歧怎解決?學校沒有民主議政機制,自決的認受性也有質疑。由很少數人去決定教育的大方向,有一定的危險性。這是問題的第一個層面。
即使第一個層面不去考究,但「自決」的趨向,肯定會是學校用英語教學的成份增加,絶對不會是原先用英語的,經過不知什麼形式的自決而減少英語教學的成份的。
自決就是中中變回英中
還要注意的一點是,自決是不能超越教育市場壓力的。家長喜歡子女讀英中,學校為了確保生員數目和質素,一定需要「逢迎」這種想法。不要天真到認為專業實踐可以不吃現實煙火,在這情形下,自決又成了某程度的「家長決」。但家長都懂教育嗎?
綜合「校方」和家長的意見,坦白地說,自決不管用什麼分班分科來包裝,其目的不外乎就是中中要變回英中,或變回某個程度的英中,情況和回歸前的現實是沒有分別的。但議題的癥結是:回歸前的教學語言政策基本上是放任的。只要你想成立英中,掛上英文書院的招牌,就是英中了。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教學語言強力指引》碰得灰頭土臉。及後經過修訂,學校概有中中英中之別焉。因應政策上的需要,學生經過分流,能用英語學習的讀英中,不能用英語學習的讀中中。這個界定容或不盡準確,但教學效益應比英治時期的放任做法較多一點理性的成份。
如果認同前文的分析,自決就是指中中要變回英中或某個程度的英中。但現行派位制度,中中生是被評估過不應用英語學習一般科目的(詳細數據可參考《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報告》附件二),學校強行自決,得出來的解象是:為了遷就社會壓力,為了學校要有穩妥的生存空間,不應施行的策略要施行了,而施行的理據是:去除中中被視為次等學校的標籤、去除「一刀切」的後遺症。真可「去除」嗎?就憑換上一個疑似英中的招牌?學童的學習效益真的沒有給犧牲嗎?
倚仗著中大和港大兩個追蹤研究,中中生的英文增值差過英中生,自決的呼聲可以有些「理論」基礎,但兩個報告有沒有指導性,是應首先審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