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和管理權責

6/5/2019

有校長訴苦:有時校董會向校長提出主要工作表現指標,要幾年後將學校由Band 2升上Band 1;要在校際音樂節、朗誦比賽、體育比賽爭取到名次,甚至攞獎牌,提高校譽。校長不能一個人完成所有工作,要求老師加把勁兼顧課外活動,加強拔尖補底。但老師慣於安逸,跟不上工作要求,結成黨派對付校長。

這段描述,說明了現今教育界,「校校有本難念的經」,校長覺得委屈:不能因一些突發事件把矛頭全針對校長,或把校長說成慣於玩弄權術、虐人成癖的土皇帝。

細心分析上文所提及的工作表現指標,幾個工作階層各有要求,各自追逐自己的利益。當利益沒有適當的協調和緩衝,引發的矛盾,積累起來會到了難以解決的地步。箇中實況,糾葛之間,同時也就成了教育專業不彰,管理權責不明的濫觴。

要求學校「升Band」、「攞獎」,是很典型的「校董式要求」了。但嚴格來說,這是很不專業的要求。Band 2學校都為中中,收納生員的質素參差。學校在社區中有一定的定位,家長選校,這些都是無法鑽入英中的次選。要用幾年時間變成Band 1,即是要這批質素參差的學生,讀了幾年書,在DSE中考到超高的成績,也能製造極高的大學入學率,改變家長的觀感。有沒有可能呢?學生資質有限制,過份催谷只會製造抑鬱和恐懼,沒能提升足夠的競爭力。現在的學界,只有聽聞英中要力保不「降Band」,不被迫成為中中。用艱苦的努力由Band 2升上Band 1,較普遍的例子,可能要追溯到教育開始普及化的三、四十年前。至於「攞獎」,也是要加強課外活動的訓練,過份的也會影響學習和生活作息。學生來求學,都是希望各按能力和性格,讀最匹配的學校,得到適當的培育,日後立足社會,而不應都是協助提升校譽和「升Band」的棋子。

作為校董,縱使都是有心人士,但卻不是全出身教育界,也未必有太深厚的教育認知。他們為功利好,為全心改善學校質素好,拋出一個不大可能的任務,可能是壞事多過好事。

理論上,校長都應是專業人士了,對於校董的過份要求,應用耐心和誠意去認真解釋,引導校政發展循一條健康的道路前進。但現今制度,校長雖不由校董支薪,但感覺上校董會就是僱主。而且確實是校董會有權決定校長的任命。所以校長接到工作表現指標,不用懷疑,絕大多數是上「情」(功利指標)下達,而非下「情」(教學難題)上達的。當工作下放時,特別是要求過於嚴格,遇到阻滯,「慣於安逸」的指摘就會跟隨出現。

其實如果真的是因應一個人的才能、品格、專業認知來聘任教職,確信這人是有教育理想,有認真投入的工作態度,在現今教學工作極之繁瑣的情況下,「安逸」不知從何說起。而這「安逸」居然能令人「慣」,那更有可能是校政的佈置很早便出現問題。或者,壓根兒教師就不是適合的教師,是因個人好惡、人事請託、教會推介而聘用的教師。

在2004年通過並至今執行的《校本條例》中,對辦學團體和校董會的權責是有很明晰的規定的。法團校董會的職能是「按照辦學團體所訂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而制定學校的教育政策」,同時「確保學校實踐其辦學使命」(40AE條)。抱負、辦學使命諸如此類,理論上都是很嚴肅和認真的,是各按潛能本質把育人使命發揮得最全面和理想,為社會培育需要的人才,也把人物培育出適當健全的人格,肩負未來的發展使命。看來看去,這些都不應是很短視、很功利、很無知的工作要求。

校長的角色,如果只是校董會有理或無理工作要求的二傳手,不作分析過濾,以至辯解抗爭,落到執行的環節,製造教學難題以至人事糾葛是無法避免的。如何在教育專業和管理權責的層面上有合適的作為和表現,也很決定於才能、品格、專業認知,不是簡簡單單的工作「培訓」可以達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