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代表有何「功能」?

14/10/2008  

新一屆立法會會期展開,公眾有所憧憬自是情理之常。作為立法會議席的一個主要組成部份,功能議席如何演繹角色,由於牽涉未來此類議席的存廢爭議,廣受觸目同樣是情理之常。

理論上,功能選舉代表是要發揮某種「功能」的。早在香港回歸前政制爭議最激烈的時候,社會也曾出現過一些選舉原理的探討。筆者曾在1991年8月的報章上發表過一篇題為《功能選舉發揮什麼功能》(現收錄於拙著《過渡期香港政論文輯》)的文章,其中一個論點是「功能組別的提名者是否真能成為該界別利益的代表者,是功能選舉的根本精神能否發揮的關鍵所在」。或許是過於側重從「立法原意」去創製臆想,證諸現實發展,論斷確乎有些兒少(?)不更事。 

應考量社會整體利益

香港的議會設計,既要照顧某些界別人物的利益,又要強調均衡參與,功能選舉或許成為短暫時間內一種不可或缺的成份。然而,從過去立法會的具體表現來看,功能代表的界別團體意味不彰,相反卻很容易被政黨和群體派別吸納過去。選舉很顯然只是一種選擇方式,不易發揮「功能」目的。

這也沒有什麼值得非議之處。立法會是一融會地方分區和職業界別的議會組織,所議之政、所立之法,目標關乎社會福祉,而非小群利害。遇有大群體和小組織發生利害衝突,議員如何因應去取,在眾目昭昭之下,沒有刻意去維護「選區」利益,這是無可如何之事。就正如港島區直選議員,不能單為港島市民「負責」,而應從社會整體利益角度考量。

「業界」、「社會」利益矛盾

回頭看看教育界議席代表,在選舉時確掀起一些漣漪。旗幟分明的是:有參選者刻意突出「前線教師」的代言者身份,挑戰工會會長的議席位置。為吸引選民投票,「前線教師」提出不少提升教師專業地位和改善工作環境的「政綱」。為求聳動,這些建議說說無妨,但放在全群體利益之中,有時卻顯得微不足道。比如說要求註冊教師享有公務員醫療保障、子女教育及房屋津貼、教滿十年可帶薪休假進修、設定教師每天節數上限為四節等,說起來天馬行空,果真落實,會為社會帶來沉重經濟負擔。這類建議,有時就很像某會計界參選者提出所有納稅者要聘請會計師報稅一樣,「業界」利益確受保障,「社會」利益卻受漠視。

不以成敗論英雄,筆者要求的是一位能照顧全社會利益,而非把目光斤斤於教育界利益的教育功能代表。

一向以來,立法會議員的主要工作是通過財政預算和制定、修改、廢除法例。舉些很可能有矛盾的事例說說吧。就財政方面言,一蹴而就的小班教學很符合教育界利益,但卻很易令政府開支緊絀。就法例方面言,通過《校本條例》令學校行政更加透明,對辦學團體、校董會有較明確監管,對社會資源的善用能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教育界有不少人卻甚有保留,認為實施法例會干擾個別團體的辦學理念。遇有這些事例,教育界功能代表應如何取決?

作為教師和市民,你當天盡了公民責任,分別把兩票投給你支持的教育功能代表和分區直選候選人。兩位候選者都如你所願進入立法會,但細心想想,你會刻意區別他們的議席性質,還只期望未來日子,其投票意向和你想法一致?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