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皮書》教育學

21/8/2007

七月份特區政府刊行的《政制發展綠皮書》,與其說是關於未來香港政制發展的諮詢稿,毋寧說是對於未來香港政制發展大概的教育講義。

《綠皮書》對於香港政制發展特殊情況的闡釋,主要見於第二章「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之中。章次中開宗明義引述《基本法》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細則的憲制基礎進行申述。就前者言,行政長官的選出要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和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就後者言,立法會議員的選出要由選舉產生、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和最後達至全面普選。

政制發展與實際情況

如何界定「選舉或協商」、「循序漸進」、「選舉」和「普選」等,都有可爭議處。為了把灰色地帶界定得不怎麼灰色,《綠皮書》對以上幾個問題有較詳盡的說明。行政長官的「選舉或協商」,要透過一個提名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不論多於或少於八百人,在原有組成的方式來說,增減只代表其能量比例的增減,性質不致有大的改變。《綠皮書》很著力形容何為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要求循序漸進。在這些規條之下,意味著所選出的若是民粹主義者而非資本家意識的同路人,絶不符合香港的「特殊情況」。由此來說,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成份不能改變,立法會選舉的功能議席不能取消,己是彰彰明甚的事情。

當然,這樣引導爭議不能越界的力度還未足夠,《綠皮書》清晰闡明「特區行使的各種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授權,特區沒有『剩餘權力』」、「中央在特區政制發展上,包括達至最終普選的時間與及普選的模式和設計,擁有最終決定權」、「特區沒有權單方面改變中央所設的制度」,就更是一錘定音了。

爭議「普選」不合時宜

在這種反覆的說明下,爭議何謂「普選」已是不合時宜,何況《綠皮書》具體釐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丑)款「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在一九七六年被引申至香港時是作出了保留的。

由這個角度出發,香港的年青人是應教育的:只要香港政制發展「循序漸進」,已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不要爭議「漸進」的步伐的快慢。其次,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普選,「並不是要求每一票的效力必須達至數字上精確的平等」。從實踐現實看,1991年直選的投票率是39.1%,2004年已升至55.6%,市民的參與率提升,政制發展的步伐變相被肯定。當然,更大的教育意義是對香港政制發展的具體情況,不應服從某些民主派或個別傳媒的渲染,而有過份的「幻想」。

相比於1984和1987年港英政府發表的兩個《綠皮書》—《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和《代議政制發展檢討》,2007年的《綠皮書》,「教育意義」無疑是更加露骨和清晰了。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