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教學語言政策

9/7/2015

在2010年實施的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原定在2016年要完成第一周期檢討,學校須因應機制,收生(能用英語施教的學生)不足的英中需要「落車」。現在教育局公布,原定時間的檢討暫不施行,即是說要開中文班的英中也可採用英語授課,「英中」之名不會被剝奪。所提的理由是:微調後首批學生未應考中學文憑試,也要顧及學校需要穩定教學語言,所以「上落車機制」暫不實施。

如純粹從政策的本質來說,這樣的理據極不充份。微調政策所倚仗的數據——即一班中如有85%學生屬全港排名前列的40%,即能用英語施教——清晰,足以決定一個班級的教學語言狀況,根本和文憑試的成績無涉。而要「學校穩定教學語言」,根本就不應提出甚麼「上落車機制」,要提,就應嚴格執行。何況六年一個週期,已是政策初設計時一個被認為適當的評估週期。

教學語言政策進退失據

香港教育部門所推行的教學語言政策,從來就是進退失據,歷史發展過程可以說明這點。

回歸之初,政府刻意推行母語教學政策。1997年公佈的《教學語言強力指引》,目標是推行全港中學以母語作為主要的教學語言。政策受廣泛反對,最後政府決定後撤,甚麼「強力指引」不提了,讓100所中學維持作為英中,及後更增至114所。2003年的《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報告》,提出英中和中中的「上落車機制」,但政策還未實行,到了2008年,就給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取代。當時政策的立論重點是,從今以後不再有英文中學和中文中學的標籤,一班學生中如有85%學生屬全港排名前列的40%,即能以英語施教。即是說有些學校是全英中,有些兼有英文班和中文班,有些則為全中中。

這些政策推行的軌跡,可以說是逐步淡化強制性的母語教學政策,取而代之是一個市場機制,由學生能力決定教學語言,也模糊英中和中中的標籤效應。學校競逐成為英中,牽涉一個市場定位,就由學校自己施展渾身解數去爭奪好了,教育局只擔當球證角色,是英中就稱你為英中,不是就不是,只此而已。

推翻教學語言的市場機制

凍結檢討,就是徹底推翻了這個市場機制的設想,雖然你收不夠英中生,但不要令你的「教學語言不穩定」了,你仍可以稱為英中,也可繼續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有些英中團體覺得「措施正面」、是「最圓滿的解決方案」、「樂於接受」等,很大部份是建基於政府給予他們本來應該失去的東西,使他們仍然可以因繼續保有英中之名而得到當中的好處而已。

但教學語言混雜的問題根本沒有解決,行政措施的雜亂只有令它更惡化,和教育原則與教學效益相距愈遠。要定85%學生屬全港排名前列的40%,原因是一班之中既然大部份可用英語施教,哪就照顧這大多數的利益,即使其中有15%被認為是跟不上的。如單純以學習計算,15%的人被迫用他們能力不及的教學語言,他們是被「犧牲」的少數。現在的政策是,即使未及85%,仍可用英文,即是被「犧牲」教學效益的應該更多。

有支持政府凍結「上落車」的論者認為,能接受英語施教的人數減少,是受升中人數持續減少影響;而40%的指標,也非「神聖不可侵犯」。我卻不這樣看。升中學生所減少的人數,無法計算當中能接受英語教學的比例,但顯然85%和40%兩個數字,訂立的原則應是嚴肅的。理論上,如要照顧每個學生的利益,應是你能用英就用英,不能就用中。15%的折讓,已是照顧學校編班的特殊情況,讓少數人有所「犧牲」來成全政策,這數字無論如何都不應再增加的,否則(從教育原則看的)受害者將會更多。

母語教學是專業考慮

歸根究柢還是一個利益的問題。學校能維持作為英中,就有收生上的利益,那管這個英中的名份是滲有水份、和現實不相稱,不管了,反正大家都不想成為要「落車」的輸家,若要抱緊擇優而教,或者更壓根兒輸不起。

屈指一算,由1973年政府發表《香港未來十年中學教育發展計劃綠皮書》,建議將母語教學政策由小學推展至初中;1982年《國際教育顧問團報告書》建議中小學全面採用母語教學;1996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建議政府推行母語教學政策;及前文提到了的1997年以後的事情,教育局的教學語言政策可以說是進退失據,直到今日為止,更可說是完全失效了。原先以為「模糊」英中和中中之別,可以為母語教學政策推行不果找到下台階,但不消幾年,原先要「模糊」的又再「清晰」了,可惜這「清晰」不是建基於教學原則與效益的維護,而只是把問題拖拖拉拉;或許更是出於不要讓教育議題又起爭議的政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