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應捍衛個人的言論自由

24/6/2013

香港嶺南大學在一片質疑與反對聲音中委任鄭國漢成為校長。質疑與反對的理由:因新校長被視為「梁粉」,獲委任是政治酬庸。其次,新校長政見親中,過去言論有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及撐國民教育的紀錄,任命被視為政治滲透,把大學「染紅」。更有人擔心新校長會有特殊的「任務」,「鎮壓」一向被視為前進的校內文化研究系。

這些論見,有多少是杜撰或子虛烏有,很難確定,總之新校長的政治取態受到質疑。嶺南大學校董會主席陳智思不認同這是政治任命,並指出委任是從學術角度著眼,他表示個人甚至連鄭的政治取向如何也不甚清楚。但學生不認同這說法,要求撤換校長,如不,有可能組織罷課行動。

搞出這些紛爭,純因「政治取向」影響。但平情而論,作為一位大學校長,沒有「政治取向」,是一件很不正常的事情。而「政治取向」如何,是保皇派、民主派,還是某某派之類,只要不影響大學立校宗旨,也不是甚麼值得擔憂之事。鄭校長在上任前強調,成為校長後,必然是學術自由的「守護神」,因為「學術自由是任何一所大學知識的基石,作為校長會全力捍衛學術、言論和表達自由」。這些說法,是新校長獲委時的必然sound-bite,能否堅持,就要等著瞧了。

只是筆者對於一件事覺得奇怪。有學生在與校長會面時質疑他當年曾支持二十三條立法,他回應強調自己十年前不可能支持二十三條立法,並主動提到十年前個人是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因當時認為這是非常霸道的法例。但據報章搜集到的資料,鄭國漢與城大法律系的梁美芬、中大政治與行政系的鄭赤琰等組成華人學術網絡,在二零零七年五月的策發會工作坊上建議,若不想普選特首時的提名門檻過高和有篩選機制,當局應盡快就二十三條立法。鄭等當時認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條文並未包括二十三條所涵蓋的國家安全罪行,如分裂國家、泄漏國家機密等行為,應通過立法或將二十三條涵蓋罪行加入《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規範特首行為不違國家利益。

十年前後的意見有一定的鴻溝,很難令人不質疑是基於某些政治考慮。但支持二十三條立法或相關意見,如果是一種學術意見,就不應因政治考慮而有所閃躱,畢竟,「學術、言論和表達自由」是香港現在還有的,也是大學校長應捍衛的。大學校長立願捍衛社會上各種自由的同時,對個人相關的自由(雖是十年前)並不怎麼捍衛,一遇提問便反口,你說是不是很奇怪?

另外,大學校長說上任後將不會再評論任何政治議題,如果這承諾是用來淡化過去的政治態度,或者有用,但大學校長連個人的言論自由(即使只是政治議題)也捍衛不到,怎教人相信可帶領捍衛大學的學術、言論和表達自由?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