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校」以嚴,「選人」以寬

14/1/2010 

新一輯《中學概覽》發表,教育局禁止學校公佈能開多少英文班,只允披露個別科目採用教學語言的情況。資訊「不透明」,被家長團體指責,有暢銷報章頭版大書「教育局誤人子弟」,似乎代表相當份量的「民意」。

不妨重申一次,我是拂逆「民意」,認同教育局的做法,因為相信完全「透明」,加強學校的無聊競逐,虛妄的品牌效應導致教育生態的劣質化。學校強者愈強,弱者愈弱,不利教育的整全發展,這些恐怕不是家長所能,或所想考慮到的。

或者說,這只是鴕鳥政策。家長想知的始終可以知,例如從《概覽》中學校介紹教學語言安排的「微言大義」入手、從直接詢問學校入手、從坊眾之間的訊息互傳入手。我不認為資訊應該完全「透明」,主要認為家長認標籤不認校,甚至不認子女的真確能力,會為子女帶來學習的困擾,終究對學童不利。

沒有家長不會認為自己子女是某一層次中最優質的,應該報以可能範圍的最優質待遇。但應該相信,每一位學生都是經過適當的鑑別,升中派位時儘可能派到適合的學校。微調語言方案的一項好處,提供一較靈活的處理,使個別派位不適當的個案,還可以有一個調節的機制。

首先說鑑別。小學生在小五、小六兩年透過學能測驗,把成績排行次第,其中英文科亦作為中學是否適合採用英語學習的依據。學生在小六學年填報選校表,按成績和志願派到不同中學。除非學生不按成績選擇學校,否則很有機會派到合程度的學校去。這種編配包括了英語能力。被界定為全港首40%英語及格的學生,將有很大機會派到英中。

當然錯配是有的,因為派位的選擇,依據的是學校過去的成績。學校數據年年不同,未必符合當年的實際情況。母語教學政策被質疑,主要出現在一個不平均的現象之上。有人英文達標可讀英中,但有人卻不能,這是一個重要的爭拗點。用過往的機制,這類英中「漏網之魚」是無法翻身的,你得接受主要學科最少三年母語教學。但絕大多數還是公平的。界定你應用母語施教,你用不同的方法擠入英中,學習肯定出問題。家長不相信這現實,是認知出了問題,基本和制度無關。

其次說調節。調節機制是破除過往制度的僵化,容許個別情況的流動。在新制度下,中文中學能開英文班,吸納學生中85%能用英語學習者,開設一至五班不同的英文班。能進入中中英文班的等同進入英中。當然調轉來說,也有英中要轉開中文班的。這種機制較具靈活性,學生能否用英語學習,用清晰的數據來決定,而非由英中或中中不同區界來決定。這是較過往靈活的,卻帶來不同程度的混亂,也誕生一校兩制的行政配套。當中缺點,不是本文的討論範圍。但無疑鑑別機制加上調節機制,滿足了社會的訴求,也滿足了學生能力的鑑別,在某些層面上有其積極性。

選校很重要,選人何嘗不是?真確認清子女的能力,放到適合的學校去,才是最好的安排。胡亂選校,胡亂揀標籤,短期效益是得償所願,長期結果是得不償失。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