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可以參與慎勿鼓吹

3/7/2013

「佔領中環」據說是公民抗命的一種手段。何謂公民抗命?英文詞匯叫Civil Disobedience,涵義是指守法的公民,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不合理時,所表達的態度和行動。表達的方法有合法(例如上訴、爭取修改法例、示威遊行表達意見)和違法(例如做不合法的事引致被捕、判刑、坐牢)兩種,採取違法的行為當然是要以個別人的做法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試圖改變現狀。

「佔領中環」的目標,據說是針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達致普選產生的承諾未能落實,所以要用非常手段去爭取。

單就運動的名稱看,「佔中」顯然是採取違法而非合法手段去做所謂公民抗命了。要「佔領」,不論是用大群人去堵塞電車路,或號召一堆人不按交通燈號横過馬路等,目的就是癱瘓香港經濟核心區的中環,製造引起香港及國際關注的新聞。一大群人被捕,不論保釋不保釋,也不論上了法庭抗辯不抗辯,認罪不認罪,怎樣判決,都為行政及司法部門帶來不便。由這個角度看,「佔中」基本設想就是違法,行動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口號,本身就是自欺欺人的。「愛與和平」怎去「佔領」?要「佔領」就沒有「愛與和平」了。難道你可以為了公民抗命,就「讓愛與和平去打家劫舍」嗎?

釐清了定義,就要討論是否應做,甚麼人應做了。香港人爭取普選,無疑經過一大段很長的時間,仍未到能夠落實的地步。現在是否到了非用違法的手段來爭取,不同人有不同的認知。不同的認知都要立足於理性的分析,個人是否參與就由自己決定好了。你在世界上活了一大段日子,你在政界商界學界編織了一個廣闊的網絡,你選擇用甚麼方法來達到抗爭的目的,適隨尊便,但如果號召一些還在求學階段,對人類活動的複雜性還未有足夠的認知的學生來參與,這便有些過份了。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指「佔中」不是鼓勵犯法,是以社會利益為依據的公民抗命,學生可以參與不犯法的義工崗位。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不是要為鼓吹違法的指責去做稀釋工作,但「佔中」本身就是違法的(理由如前述),鼓勵「佔中」,鼓勵學生參與,即使不是直接違法,也是鼓勵參與違法事件中的不違法「部份」。

教協為「佔中」編製教材,因應投訴作出改善,加入篇幅解說反「佔中」的角度,意味著原先的教材有偏頗,有誤導學生認知的成份。

回顧過去六七年的暴動,基於政治認知不成熟,不少愛國學校就有學生被鼓動參與反英抗暴的行動。有學生因貼標語、派傳單、衝擊某些官校的領導而被捕拘禁,最後判刑留有案底的。這次事件後來被界定為極左盲進的行動,差點兒導致香港主權提早送回中國,影響中港政治命運。參與犯事的學生,除極少數例外

,沒有翻案,沒有平反,一生帶著「案底」過活。學生年紀小,來日方長,如因某一被渲染為正義的社會活動而惹官非,影響將來前途,很不值的。「佔中」活動積極進入學校宣傳,會否導致相類似的盲動,很令人關注。

    當然,若要較理性的分析,宣傳「佔中」的同時,也應一併解釋,為何一位過往並沒有積極參與社運的「溫和學者」,突然不知受了甚麼激勵,可以搖身一變而成為激進運動的大旗手;一位職高祿厚的大學學者,在事件還在蘊釀發酵,聲稱違法是最後手段的時候,已急著預告會在坐牢時繼續著述;一位傳媒老闆,願意拋開身段,用最激動的口吻說「佔中就係為咗坐監,一路坐到有普選為止」?

這麼多的有份量人士願意以身試法,拋棄積累多年的事業成就,為的就是普選這個「理想」,哪香港真是一個夢想者的樂園了。「學生哥」應該這樣相信嗎?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