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午膳路經一個樓盤的地盤,原來即日開賣。沿街站滿地產經紀,紛紛拿著樓書招徠:「老細(或曰老闆),得唔得閒睇示範單位?」心想,我只趕赴午餐,那來時間「睇樓」?何況,「打工仔」一名而已,何來「老細」?不太抬舉嗎?
但沿途細想,被稱「老細」,也無不妥。經紀靠佣金過活,做得成一單生意,賺取佣金。佣金由買賣雙方負責。即使新樓全由發展商付佣,但總得有買家才要支付,那我如買樓,可養活經紀,我真的是他們的「老細」。
當然,假「老細」還有很多。比如早前香港電台想抽掉經常諷刺時弊的「頭條新聞」,理由是香港電台乃公營電台,沒道理由製作者肆意攻擊他的「老細」特區政府。但另有一說:公營電台乃由納稅人支付營運,納稅人變相就是它的「老細」。「頭條新聞」收視率高,廣受歡迎,那就是「老細」喜歡看了。特區政府只是假「老細」,無權干涉電台的編採獨立。
當然稱呼別人「老細」,有時是有機心的,用來擋駕;有時卻是「賣口乖」,「言者有心,聽者滿意」。前一例子:自港視發牌事件爆發以來,財政司長曾俊華未有表態。他被記者追問是否要與梁振英劃清界線時說:「行政長官是我老闆……我無特別補充。」
後一例子:像早前嶺南大學委任鄭國漢為校長,委任廣受質疑,鄭氏在一公開場合被問到一旦接獲中聯辦指令時如何應對,他這樣回答:「中聯辦唔係我boss(按即「老細」),只有陳智思先生(校董會主席)先至係我boss。」
從社會各界對不同時候不同人物的「老細」稱呼的不同反應來看,可以看出民意。曾俊華的「老細」說,大家聽過就算,沒有深究;鄭國漢的「老細」說,引起社會嘩然,紛表示鄭校長太「識做」,不把納稅人(嶺大乃公營大學)放在眼裡了。
這些閒話,作為茶餘飯後談助,本無不可,就正如現在很多中學校長在所任校內被稱「老細」一樣,痛癢無關。
不過如果稱中學校長為「老細」不只是一句話,而是當事人實際覺得是,也以被稱為「老細」而沾沾自喜,把很多想法施之於政策與及人際關係上,那問題就很大,嚴重來說對教育質素也有影響。
校長的角色,在學校中,其實不過是一聯絡人(co-ordinator),甚或像一個打排球的「二傳手」而已。不是嗎?如果按照《資助則例》規定,校長聘任老師、升老師職,都要用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手法,把適當的人放在適當的位置上,則每一個在校職位,都能各司其職,各展其能,學校發展,業務蒸蒸日上,校長不用花心思,也能分享榮譽。現在很多校長不這樣,凡事親力親為,勞心勞力,就因科組主任力有不逮,要有後座駕駛者從旁給予意見。做成這現象,或許就是職位的在任者不稱職。不稱職而能在任,當中有複雜的原因,或許就因校長自覺是「老細」,把職位隨意給他所屬意的人。
學校職位,本來定得細緻清晰,甚麼職位拿甚麼「人工」,有明確規定。現在不這樣了,CM老師做GM工作,合約老師工作量大過常額老師。而且明明學校有常額位,教育局也嚴格規定比例,但校長很多時卻按己意隨意調配。在這些情況下,校長便儼然是「老細」,教師工作的質和量要仰其鼻息。
還有不少細水長流的校政,校長干預科組工作,或科組工作與校長要求不協調的,由於職位高低不同,最後當然是教師要聽命於校長,但結果未必對事情有利。
我的「老細」定義,是東主自己拿資金營辦生意,他們全權負責公司的大小事務:請甚麼人,給甚麼「人工」,做甚麼工作,甚至炒誰,都由「老細」決定,因「老細」出資,當然有責才有權,蝕本「執笠」都要負上責任。但政府出資營運的機構(像津貼學校),所有「老細」都不用出資金,而且絕無虧本「執笠」之虞(殺校只是極少的異數,而且相關人士都不會「蝕入肉」),但卻有「老細」所特有的「請甚麼人,給甚麼『人工』,做甚麼工作,甚至炒誰」的權力,世間事那有這麼「爽」的?難怪不少教育從業者,一出道就定下要做校長的目標。定得這些目標的,通常都能達成心願,並為個人理想(不是教育事業)發幾分熱和幾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