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擊林慧思彰顯社會不文明

27/8/2013

明眼人都看得出,追擊林慧思是為凸顯警權、轉移特區施政民心低落的視線,兼讓某些活動團體能夠有一持續發酵的機會。只要上述動機還存在,追擊林慧思的行動拖得愈長愈好,所施加壓力也愈橫蠻愈凶狠,對別有用心者愈有利。

事件不是解決了嗎?口頭警告也發出了,還可以做甚麼?這在制度之中是解決了。一間學校為了一位教師在課餘時說了句粗話而引來壓力,最後是校董會嚴肅處理,按《資助則例》給予適當處分,報告上呈教育局,也獲當事人保證日後注意個人言行,那也沒有再有甚麼要跟進了。

但別有用心者還是窮追不捨,例如香港行動、香港家長聯會指明林「冇咁易甩身」、愛港之聲主席也表示開課後會到學校繼續聲討,甚至播放粗口事件的錄影片段。怎樣才是「冇咁易甩身」?當然是指要一直追擊,直至當事人不堪煩擾,最後辭職逃避,消失於公眾的視線之外。在學校門前播粗口錄影片段,也是蓄意繼續抹黑當事人,尤其在對社會事件還沒有任何判斷能力的小學生面前。這些都是超越了事件本質的「法外」行為。

「法」是指甚麼?「法」是指一種行業對從業者行為操守的約束。例如一個醫生涉及醫療事故,查明需要負責任,會遭受譴責甚至停牌處分。一個職業司機涉及交通意外,證實危險駕駛,需要停牌,這些犯事者被譴責、停牌,即是說已接受處分。處分有時限,只要在停牌期間不執業、不駕駛,那就是「法」。停牌期結束,可以回復正業,不被追究,那也是「法」。這類犯事者是否能「甩身」?期限過了便可以了。即使被判坐監,服刑期滿也可「甩身」。對這些人有沒有「冇咁易甩身」?如果還有,即是要用法外的方法來「私了」,這不是文明社會所有的行為。

在學校門外播錄影片段,為的是甚麼?是對當事者人格的再羞辱,這是一種法外的批鬥方式,也不是文明社會所應有。不要說事件已清楚查核了、判決了,在一個正常地尊重人權的社會,一個嫌疑犯,只要未被判決,也都要假設其清白之身。此所以因某些案件被拘捕者,在公眾、新聞記者、電視鏡頭前,都會用黑布蒙頭,以示對這些未被判決者保存應有的人權。文明的社會,即使是被判決,也有上訴的機會,上訴未完成,也要假設犯事者無罪。對一個犯事被判決者,文明社會也會給以人道範圍內的保障,這是出於道德良知的基本包容,使犯事者明白處身於一個開明社會,犯法也有改過自新、重投社會的機會。只有良知不健全的社會,會對一個犯事者窮追猛打,即使在接受懲處後還死咬不放。一個竊匪偷盜,會不會蓄意在公眾地方放映竊匪犯事時給拍下的閉路電視?一個因家庭糾紛而導致兇殺事件的案例,正常人的心態也不會希望兇案現場的血腥環境會經常重現眼前。只有「大耳窿」追債,才會到處貼街招,但都限止於錢債未還的時候。

對一個人(不管甚麼理由)窮追猛打,總有不可告人而和事件的本質無關的理由,涉事者可以從中漁利。但公眾的認知權、判斷權,無疑被剝削、被蒙蔽、被扭曲,而想將這些不光彩的動機,要在心智還未健全的小學生面前重複又重複,只可見出處事者心思的歹毒。香港發展了百多年,一直的方向是向文明社會演進的,為何在文明的成果已有了顯著苗頭的時候,突然之間一切好像走了回頭,變成一個是非正誤不分的社會,當中有何根源,不是要好好想想嗎?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