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正名」—大學之道反思

24/5/2016

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於公元前387年在雅典附近的Academos建立「Academy」(柏拉圖學院),教授哲學、數學、體育,被認為是歐洲大學的先驅。

自「大學」的起源始,都牽涉了思想的培訓,而其成果進入了哲學的層面。所以學術學歷最高的名銜是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簡稱Ph.D或D.Phil),是指擁有人對其知識範疇的理論、內容及發展具相當認識,能獨力進行研究,並在該範疇內對學術有所建樹。不論學科,學術最高的境界就是哲學。

大學的成立,最終希望對社會發展有貢獻。西方社會普遍認為「大學為社會之諍友,亦為社會之良心」(Universities as critic and conscience of society),即是說學術研究不是自困於象牙塔中,要走出社會,作為改良社會和監察社會發展的指標。

隨著人類生活的複雜化,學術發展亦分門別類和多元化。大學發展出來的學科,日新月異,是隨著社會需求有所轉變。

廣泛大學的意義,就是從不同類別的學科中發展出其中的人文精神。所以大學一般都是綜合性的,意味多元化的發展組合,對社會能產生不同形式的貢獻。

由於社會的需求,University和Institute走著不同的道路。前者學科較廣泛,後者學科較單一。但不論何者,在學術領域上是不分軒輊的。

現今世界有不少專科學院,能夠執掌該學科的牛耳。例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加州理工學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都是理工科最出類拔萃的學府。紐約茱莉亞學院(The Juilliard School)前身是音樂藝術學院(Institute of Musical Art),和三藩市藝術學院(San Francisco Art Institute)一樣,舉世知名,也是以Institute稱,不以不稱University為恥,學生也是相關學科的尖子。

所以學府的地位,在於其歷史、學術貢獻、畢業生在社會上的評價等,不在其名稱。

香港最早期只有一間香港大學,是綜合性大學。其後有香港中文大學,組織結構也走綜合性大學的路向。

由於香港主權移交,英國政府在撤出香港之前大力推動大學教育,因而大學的數目在很短的時間中由兩間增加為八間,其中香港科技大學以發展科技或理科為主;香港理工大學前身是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前身是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都是由以專注理工科的學院發展成為大學。由於歷史原因,學府雖有大學之名,但都由學院(Institute)蛻化,學科發展和一般綜合性大學始終有分別。

香港教育學院也是一所Institute,以發展教育科為目標。其前身由四間師範學院合組而成,即是由專業培訓學校發展為學院。香港教育學院其實已頒授學位,學術地位經評審肯定,但一直都朝發展成為大學的方向前進。最近教院「正名」,得到行政會議和立法會通過,正式定名為香港教育大學。

「正名」之前,其實又經過「升格」過程。由專業訓練的機構發展成為學位頒授機構,這是「升格」。格是升了,但名稱依舊,始終覺得名不符實,所以「正名」運動一直進行,中間有阻滯,最後是成功了。

但成功卻不代表學術地位即時隨之上升,因學術地位建基於學術論文的質和量,也建基於對畢業生對社會能產生多少貢獻。像上舉幾間美國的Institute,不同學科各有專長,舉世知名,人家一定不會斤斤計較是否被稱為University,是否要「正名」。

所以「正名」只是公式化的程序,或許畢業生的名稱會「好聽啲」,教授的薪酬會「高啲」,但歸根究柢,真正配得上稱為大學的,應是社會認可標準的as critic and conscience of society。如果教授、學生都沒有這套理念,叫甚麼名稱其實沒有甚麼分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