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選VS假普選

12/7/2013

「真普選聯盟」提出了普選的具體方案,三個方案的詳細內容不引述了,大抵都是擴大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放寬行政長官的推舉門檻。大概,他們認為這樣才是「真普選」。

建制派認為建議違反《基本法》「廣泛代表性」的原則;大陸學者饒戈平也指2%的行政長官的推舉門檻太低,這都是事實。《基本法》提到兩個選舉,都有些「協商」、「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廣泛代表性」、「最終達至提名委員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類比較含糊的詞匯和表述。製訂時有這樣的寫法,當然是要保留中央政府的一些權力空間,或對事情的發展有更大的操控權。如果再加上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條款,香港「真普選」發展的緊箍咒應是無所遁形的。

有些人「捉字蝨」說《基本法》雖不能修改,但附件可以。如果修改附件一選舉委員會中「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和「立法會等政界」四類代表的規定,提出全民直選(或相類似建議)選舉代表,就可突破「廣泛代表性」這框框,就能真正邁向「真普選」,這真是一廂情願。

真正的國際公約所認同的普及性選舉,和《基本法》中加入了這麼多含糊詞匯和表述的「普選」當然是不同的。「真普選」的反面就是「假普選」。細心研究《基本法》,認真了解《基本法》的製訂過程,由此而得出《基本法》中的普選是「假普選」,或者較包容地說這類普選是有中國、香港特色的「普選」,應該不是輕率的決定。

現在社會這麼多紛爭,就是大家對「普選」的定義不同。當然定義不同中間的縫隙,還有討價還價的空間,把現在的明顯缺失修正些少,是有機會的。但要推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全面而廣泛性的「普選」(即是「真普選」),就等同要在香港搞奪權,客觀的現實還未可以。

所以要真正告訴年輕一代的,是「真普選」應該沒有甚麼可能的。即使你鼓動一些違法的所謂公民抗命,把香港搞得亂亂的,以為這樣可以要脅中央政府,增加議價的空間,「真普選」還是不可能。如果不在這問題上理性些,假若出現些不可預估的動蕩,大概會把五十年不變的期限縮短,距離「一國一制」是不遠的。這是不是年輕人願意的生活空間?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