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合約濫補課使教育生態劣質化

12/7/2011

濫合約是指在一所學校中,即使有常額教職空缺,但校方仍以合約方式聘請。合約教師和常額教師之別:前者逐年簽新合約,合約條款可以增刪。一份合約完成,教師得仰賴校方給予新合約,才能保持教職。後者則是按政府法定編制,聘請教師。根據《資助則例》,合格教師經過兩年試用期,便可成為長期僱員,除了犯刑事罪行或嚴重違反教師專業操守,校方需要經過口頭及書面警告才可解聘教師。

理論上,一個合約職位,由於是額外增加,或透過非常規撥款聘請,長期用合約方式聘請無可厚非。但常額教職空缺卻以合約方式聘請,顯然校方另有想法,是希望透過職位性質加強對教師的監控,或委以超乎正常能力可以肩付的工作要求,而不會被拒絕。這是完全照顧校方而漠視了教師權益的行為。由於教師生計仰賴別人,教學及行政工作量大,令教學工作愈趨艱辛,教師甚或無可奈何要承擔一些違反教育專業的工作要求,也容易助長學校趨炎附勢、阿諛奉承的風氣。

教師的工作性質,言教以外,身教也很重要。一個飽受壓榨的教師,連自己的職位也毫無保障的人,遇到一些有爭論性的教學議題、社會議題,少不免要隨眾附和,哪要求學生獨立思考,堅持原則談何容易?偏偏多元學習、促進思考是新學制所要求學生完成和達到的,這當中有沒有矛盾?

學校依據《資助則例》,拿取公帑辦學,理應依照《則例》要求從事。一個常額空缺長期懸空,「找不到適當人選」的藉口是無法符合現實的。監管教育的政府部門,應了解實情,並要求嚴格根據《則例》辦學。

另一個令教育生態劣質化的現象就是濫補課。據報章報道,今年起部份高中生暑假將會消失,被迫回校補課備戰新高中文憑試。有學校決定提早半個月開學,安排學生回校上課。有學校在原本約六至七個星期的暑假,被要求回校補課三至五星期,務求學生儘快完成新高中課程,預留更多時間溫習和操練試題。

其實,利用暑假大規模補課只是學校爭逐增加課時的顯著事例,正常學年中的補課已無日無之。不少學校已沒有星期六的休息天,學生假日穿著校服往來大街小巷已是尋常現象。

補課有用嗎?當然有,如果把成效聚焦在學業成績的爭逐上,效用當然無可懷疑。但濫補課會戕害學生體格,嚴重影響學生作息,也剝奪學生鍛鍊體能和追求其他生活興趣和技能的機會。不少有音樂、體育、藝術天份的學生,也因要認付學業而使其特殊天份平庸化。新學制重視培養學生自學及獨立思考能力,學生埋首於課堂規範化的教材學習,平日連閱讀報章和課外書的時間也缺乏,培養甚麼其他能力只是紙上談兵。或許有學校抱怨新高中課程艱深冗長,非補課難以完成,但正途應是向有關方面申訴和爭取改善,而非採取惡性循環措施。

實際上,上課和非上課日的數目要求,彰彰明甚。據教育局規定,學校每學年連同公眾假期在內,須有九十日假期,另有三日學校自決假期,濫補課只會剝削學童應有的假日,令多元化的學習經歷變得單一、沉悶。在學生層面,能應付得來的使身心疲乏,不能應付得來的會討厭學習;在教師層面,能應付得來的是身殘力竭,不能應付得來的會狂躁抑鬱。

違反《資助則例》的學校行政安排,違反教育專業以及條例規定的教學實踐,導致的結果是使教育生態劣質化。執掌教育監察的教育局,對師生共處的教育熱煱,對倒退的教育實踐,是孰視無睹、任令致之,還是撥亂反正,是否到了關鍵性的臨界時刻了?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