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2/2005
半生認識的校長不多,所聽聞的校長卻頗眾。作為教師,對校長這一角色是有深一層的體會的。校長在一間學校中佔著樞紐的位置,他之上的校董會、辦學團體,沒有他這麼直接參與校政;他的教師和學校同工,卻又直接受他的管轄。他是教職員和校董會之間的溝通橋樑,在權力的授受過程中,官津校長直接推動教統局制訂的政策,反映政策在實踐過程中的得失。近二十年伴隨著地方行政的開放、近數年伴隨著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推展,校長又順理成章成為社區中政府政策或教育政策的諮詢者甚至參與者的角色。
校長職位重人脈
職位是吃重的,但校長的資歷、能力卻有不小的參差。理論上,這麼一位CEO,行政的特別學歷要求是沒有的。不少校長所擁有的,只是教師般的大學學位兼教育文憑,行政經驗或許是由學位教師、高級學位教師的拾級而上逐漸累積吧。但做得上十年八年的教師,如參與學校行政工作,或許同樣能累積得到相關的經驗。
校長是一「肥缺」,一貫以來當然成為爭逐的目標,不少古怪的例子便出現。記得主權移交前後的迷霾日子,有些校長也選擇移民,「移民監」期滿回來,不管原校或新校,總可重操故位,羨煞一些連一普通教職也難覓的無氈無扇者。有過一些不知是否已屆退休的教署高官,也不知是否「過冷河」完畢,可以搖身一變坐上一個和其工作經驗不怎麼相配的校長職位。年前一位已過六十退休之齡的校長,控告官府違反《教育條例》強迫其退休,得到勝訴,校長崗位最終還可延續一兩年。這些例子都不免使人納罕,長江後浪不是要推前浪嗎?為何默默耕耘在原校貢獻多年的「下司」,到得接近最高「上司」職位時卻給攔途截劫了?可見「人脈」關係是勝過一切了。
校長應薪效掛鉤
不是說能力必定要和他的職位來源掛鉤,但作為一個公帑支薪的職位,量才而用應是一個不難理解的銓敘過程。校長——正如一個尋常工作崗位——無疑都是需要薪效掛鉤的。校長有權,當然也有相同份量的責,才能配襯一個機構管理者的角色。否則被權力腐化了的職位,駕輕就熟之餘,「躲進小樓(按:指校長室)成一統,管他春夏與秋冬」,無論如何是尸位素餐了。
以上這些胡言謅語,或許不是筆者獨得之見吧,近年教育工作者需要進修之風,是由校長的職位開始煽火的。校長需要參加一定時數的在職進修培訓,如果這些設計不是出於一些無謂的勞民的動機,我想是對他們還是有所要求吧。近年學校的運作成績逐漸透明、學校需要參與不同形式的內外評核、學校概覽要求把公開試成績上榜、經營不善的面臨縮班殺校危機、質素保證視學可以把學校評價得體無完膚……可見校長的操作已不同往日了。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把最適當的人放在最適當的位置上,是管理成效的金科玉律。即將推行的《校本條例》,也隱藏了一重要殺著:需要「以公開、公平及開放透明的方式提名的候選人中,以公開、公平及開放透明的方式選擇一個適合的人」,或許是針對過去疏漏的補偏救弊的措施吧。是否管用?等著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