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八晚八緣何事?

29/11/2009 

有一篇報道,指現今不少學校工作要求多,教師工時長,有些甚至需要朝八晚八,工作令不少新入行教師「沮喪」。

上課是不用朝八晚八的。需要朝八晚八,除了正常課堂外,包括新學制登場後教師需要參與的活動,例如新課程的工作坊,每個動輒需要十多小時。新高中學制中有「其他學習經歷」環節,教師要參與其事,了解運作要求。另外,新校本評核也有不少講論研討會,在在需要費心勞力參與。

這些或許都是因應新學制而出現的教學裝備上的安排,教師參與,若有得著,將來受用不盡,在過渡期間費些心思或許並不為過。

但令不少教師心勞力竭的卻是恆常的課內課外活動。由出生率下降起,學校面對收生壓力,稍一不慎容易墮入殺校網。「飯碗」問題,誰不著緊?至於band 1頭的名校、band 1尾的新貴,也得為英文教學標籤拼搏,加時補課,尋常事了。

現今教學,瑣碎環節之中,還須包括應付家長一項。家長被「業界」塑造成「用家」,「顧客」永遠是對的。家長不滿子女學習內容、過程,面對勢孤力弱的教師當然可以頤指氣使,縱使誰是專業大家都會很明白。至於學校政策刻意求工更不用說。每個教學步驟,繁文縟節,一個四十分鐘的課堂,準備和跟進的前後期工作可以是四十分鐘的數倍。人心肉做,人身也是肉做,疲勞的工作可以持續多久?

曾經聽過一些駭人經驗:學校關門前最早「收工」的竟是夜晚九時正。有新晉老師做不完「習作」要帶回家完成的,每晚要做至十一時。親身經歷過的應徵面試,校長明言學校工作會影響你的家庭生活,你是否願意接受聘請?

最近聽聞有學校在教師合約中訂明教師的下班時間是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噢!真是謝天謝地,有學校是有這「克制」的「善政」。但細心想想,合約訂明四時四十五分「放工」,相對於慣常不會(也毋須)在合約中確定下班時間的做法,當中的微言大義你會不明白嗎?當然校長也有其「苦衷」的,因為若白紙黑字落實為朝八晚八之類,工時之長,慘過菲傭。若有老師不識好歹拿合約到勞資審裁署或勞工法庭之類地方要求調停,事件「外化」,你說怎麼辦?

人言多勞多得,教師的薪酬是不會因多勞而多得的。當然未必每位老師都會這麼功利,但多勞是否令教育事業「多得」,卻不能不計較。在繁重的課業及工作內容的重壓下,香港的學生是多幾個人才還是多幾隻填鴨,香港的教育史還不能清楚說明嗎?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