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誦

20/12/2009

教語文的人,大概都不會排斥朗誦。詩文很多時都講聲律之美,朗誦能做到聲入心通,對文學作品內容的了解有幫助。抒情詩歌更能做到「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詩大序》)。

但我卻很不喜歡校際朗誦節。

本來有心人發起提倡朗誦藝術,和課堂內的教學活動相輔相成,甚至把規模擴展到一個「節」,總不能不說是好事。但對「節」的理解,主辦者和參與者卻未必相同,引申出來卻 又帶出不少問題。

朗誦雖是一表演藝術,但卻不應做得太過火,太肉麻,否則把詩文的創作美意糟蹋了,猶如煎炒食物過了火,食的時候會帶來焦味。

但老師訓練學生卻未必這樣看,似乎覺得愈做得誇張愈有「誠意」。何況參賽者面對的評判的口味如何大家都不知道,凡事做得「過」或許勝於「不及」。

朗誦節應該只是一個觀摩的場合,但作得賽場,比試的味道自然少不了。但比試總有勝負,製造幾個成功者,同時製造幾十個失敗者。朗誦比賽應好像古典奧運,「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勝固可喜,敗亦欣然,但學校當局卻不這樣看。參與這種場合,是要拿獎的,拿得愈多愈代表辦學有成績,尤其學校面臨殺校危機,在業界多曝一點光,愈能自保。你若拿得出一張長長的得獎者名單,在坊眾間表現出有功也有勞,在學校排行榜上可加點分。當然苦就苦在龐大參賽隊伍中每一位培訓者和受訓者。

評判有沒有標準的?恐怕是沒有吧。每人對每一首作品的節奏掌握、感情表達的認知未必相同,但評判起來卻可以很「極權」。通常個人項目評判只有一位,不像跳水比賽有多位評判,還可扣去最高最低分,以求公正。朗誦評判打的分數是終審判決。如果面前是一位找找兼職賺賺外快的「退休阿伯」,面對一連串三數十位手舞足蹈高吭低吟的參賽者,給弄得眼花繚亂,他所打的分數是否公正便很成問題了。

還是那一句,大家觀摩學習不打緊,失敗者也應有接納的器量,但在嗜分如命的香港學生中很難做到敗亦欣然。

朗誦節的舉行時間也是問題。慣常會在開學最忙的首三個月完成程序。程序包括:物色學生,學生不願意(通常都是)要威迫利誘。報名繳費、開始訓練。訓練耗費老師不少精神體力,尤其他們都是學校中工作量最沉重的語文老師。到得比賽日期敲定,老師得張羅由誰、如何帶同低班學生遠赴賽場。試過有朗誦比賽和學校旅行日「撞正」,如果是中一學生而旅行地點是海洋公園之類,信得過會教缺席旅行者「抱憾終身」。

一項小小的朗誦活動,可以在校內在家中任何時間進行,卻給弄得這麼「大陣仗」,是否有需要?當然,慮及朗誦節牽涉數目頗鉅的報名費用、牽涉活動策組人員賴以維生的行政開支、牽涉評判錦上添花的工作酬報,一大撮人的小牢騷可以是很微不足道的。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