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13
日前荔枝角某小學發生學童墮樓死亡事件,事發以後,校長一直「隱形」,兩天之後才召開記者會及發佈兩頁新聞稿回應。面對記者至少五度追問:為何校方當時僅判斷死者「暈倒」,沒有及時報警處理時,校長不停重複:「根據老師資料,當時女生倒臥在地,遂按既定程序處理……」。
一般人相信,有嚴重意外,報警並召救護車是最合常識的做法。校長避過警方,顯然是懼怕事件曝光,影響校譽。但人命關天,危急之際,甚麼學校利益等的考慮都應丟棄一旁,全力搶救傷者。
近年香港學校,總有一種因負面新聞而在傳媒曝光的恐懼感。比如校內發生專業糾紛,最好能自行解決,如果最後要訴諸法庭,不管誰是誰非,校方會覺得這是有損校譽的事情。近年有幾宗關於學校行政的醜聞,最終導致涉事校長離職。校董會當然深信,事件如果不是傳媒追踪採訪,廣為報道,後果未必會是這樣。
但有沒有想到,學校只是整個教育機制中的一個小組成部份,所有運作都要服膺於大群體的利益。像上舉新聞中自殺的小學生,曾有因受欺凌而引致慘劇出現的傳聞。該校副校長早前接受查詢,斷言該校沒有欺凌事件。這樣的回答本身已很沒常識。學校欺凌怎會沒有?就是一個家庭,也沒法完全制止欺凌,何況學校這個大群體?如果真有類似事件發生,按適當方針處理就是,逃避不是好辦法。副校長的說法,未免欲蓋彌彰﹐輕率地把教學問題和校譽連在一起。
教育從業者要有一種公共利益的最起碼觀念,學生既是一間學校的成員,但也是一個社會的成員。同理一間學校爭逐的利益,也不能違反整體社會的利益。近年由於學校之間競逐加劇,學校重視數據,但面對公眾,往往報喜不報憂。不是說要把學校的弱點公諸於世,但誇大學校優點而掩蓋弱點,對家長及學生來說就是誤導。
沒有一間學校能獨立於社會的整體而存在。你故意留住一個學生,不允許他轉到更佳的學習環境去,表面是照顧學校的利益,但實際是剝奪學生的利益;為了令學校之名不公開於大眾的視線之內,甚麼行政缺失、人事糾紛、損害專業的事情都故意掩藏,現在連學生的人身安全也罔顧,是很「離譜」的事。
這不難使人聯想起另一宗新聞。早前由於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號召觀眾在無線電視的台慶夜「熄機」,引來TVB的報復,禁止壹傳媒採訪和該台相關的新聞。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在一個晚宴上向現場媒體透露:「TVB是大眾媒體,不會與傳媒為敵,更談不上干預新聞自由。但想一想有一個鄰居無緣無故鬧你,去完你屋企製造東西抹黑你、攻擊你,還會不會請這個鄰居來探你呢?」
李先生犯了一個思考上的錯誤:電視台是公共傳播機構,不是某個人的「屋企」。某報章做了某些被認為損害該傳播機構利益的事情(無緣無故鬧你),也未能證實損害公眾利益,絕不能犧牲新聞自由來報復。這是混淆了公器和私產的概念。何況電視廣播是上市公司,損害新聞自由即是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亦是損害了電視廣播股東的利益。股東有沒有授權一個行政主管做損害他們利益的事?
同理,學校管理層是公帑支薪者,一眾家長、教師以及社會人士都是納稅人,他們有沒有授權學校管理者做一些違反整體社會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