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讓梨:一個教育命題的反思

4/3/2015

孔融讓梨的故事最早見於《世說新語箋疏》:「融別傳曰:融四歲,與兄食梨,輒引小者。人問其故,答曰:小兒,法當取小者。」

但這故事是否真確是很有疑問的。《世說新語》中很多故事都是虛構的,不用說《箋疏》中所引用的《續後漢書》、《融家傳》之類的典籍更有杜撰的成份。《後漢書.孔融傳》記述孔融少年事蹟,開篇敘述了兩個故事:一、為求見李膺而自稱「我與李君通家子弟」;二、稱太中大夫陳煒「觀君所言,將不早惠乎?」(即「小時了了」的原版),相反沒有記述更流傳的讓梨故事,可見事情是有蹊蹺的。

但即使當中人物不是孔融,故事卻申述儒家禮讓——尤其後輩對長輩的禮讓——的精神,這是毫無異議的。所以起著啟蒙作用的教化範本《三字經》把故事融入當中:「融四歲,能讓梨」,這就成了德育教化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但今時今日思考禮讓這個題材,卻不免有些較新的思想可供參考的。我在網上搜尋有關資料,看到一則對於這類故事的反思:曾經有一位老師將孔融讓梨的故事講給學生聽,讓學生交流感受。學生大多說孔融具有謙讓的美德、人們應該好好學習等。唯獨一名學生語出驚人:如果孔融不讓梨,他的哥哥們會揍他,這是他不得已的選擇。也許在他哥哥們的眼裡,他這不是謙讓,而是一種屈服。要是強者將佔據大利的機會讓給弱者,這才叫謙讓。

的確,這牽涉了一個權利的問題。有較前進或較公平的思想會認為,凡事應該先到先得。你撿到一個梨子,就是最優先的獲得者,當中不應計較自己的輩份問題。自私是人類的天性,何況不是用欺詐的行為而得到利益,本身也不應受到非議。孔融(或者任何一個人)格於形勢(例如體型比較弱小)而故作謙讓,贏得讚美,可能當中更是充滿狡詐,不是值得誇獎的課題。

同一個網頁引述了另一個事例:美國有一位心理學家,在全美國選出了五十位成功人士和五十名罪犯,分別給他們寫信,邀請他們談一談自己的母親。有兩封回信給他的印象特別深刻,而這兩個人談的都與「孔融讓梨」的思想意識有關。

一封是這樣寫的: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蘋果,紅紅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上了中間又紅又大的。媽媽把蘋果放在桌上,問我和弟弟:你們想要哪個呀?我剛想說要最大最紅的那個,沒想到弟弟搶先一步把這話說了出來。媽媽聽後瞪了弟弟一眼,責備他:好孩子,要學會把好東西讓給別人,不能總想著自己。一聽到這個話,我馬上轉過彎來了,改口對媽媽說:媽媽,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給弟弟吧。媽媽聽了很高興,就把那個大蘋果「獎」給了我。從此我知道,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不能直接說出來,要學會說謊。以後我學會了打架、偷搶,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不擇手段,直到現在我被送進了監獄。這是一名犯人寫來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約翰的成功人士寫來的,信中說: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大小不同的蘋果,我和弟弟們都搶著要大的。媽媽把那個最紅最大的蘋果舉在手中,對我們說:孩子們,這個蘋果最紅最大最好吃,你們都有權利得到它,但大蘋果只有一個,怎麼辦呢?那我們做個比賽吧,我把門前的草坪分成三塊,你們三人一人一塊把它修剪好,誰幹得最快最好,誰就有權得到最大的蘋果。結果我幹的最好,就贏得了最大的蘋果。約翰最後能成為成功人士,和這種自小被灌輸能者居之的教化或許很有關係。

從這些事例,可以反思一些教育原則。中國人的社會,自少被灌輸了一些禮讓的觀念。這些觀念如果不涉及私利,純粹約定俗成,做小的會覺得禮讓是一種社會規範,也是一種無奈的自行退讓;相反做大的卻以為得到某些待遇是理所當然的,不須花努力,這是命運註定的。不論站在那個立場,其實都對人格發展、或擴充來說對社會發展不利。

當然如果涉及私利,又在傳統以小讓大的社會規條束縛下,小的想得到好處,唯有要顯些心思,或用狡詐手段得到想要的東西,這種充滿「暗鬥」而非「明爭」的成長的鑄錬,長遠來說對社會發展未必是好事。

西方的教育較側重權利與義務的均衡比對,想得到一種權利,要用某種義務來獲取。權利是依據你付出多少來得到的,而非基於你的出身或命運所註定的社會位置。在「約翰爭梨」的故事裡,約翰和他的兄弟無論年齡大小,都是他們媽媽眼中擁有獨立人格和意志的人。正視人的天性和權利,通過制訂和執行規則,實現了人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個人利益訴求和社會道德要求之間的統一。

那種思想意識和教育方式對社會發展更有利,在西方科技和文明發展一日千里,相反中國人的社會卻充滿重酬庸、講關係的比對之下,不是不言而喻嗎?

今日對小學生講孔融讓梨的故事,千萬要引進多元思考,不要盲目依附,強加灌輸,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