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制是培養通才還是專才?

29/1/2013

我看是通才而不是專才。當然通才不過是泛泛的美稱,認真來說也只能是一批平平庸庸、不過不失、做事規規矩矩而幹練的管治團隊成員或專業事務執掌者而已。

過去殖民地政權也頗以能訓練通才而自矜,所以佔據政府管治上層架構的精英,一例皆能「瓣瓣掂」,政務官幾年一調,也能確保施政暢順,不出紕漏。大學文學院畢業而能涉足行政管理、金融財經、城市建設等,所在多有。

有甚麼樣的學制,自能訓練甚麼樣的人物。舊學制中進入大學的,大都要考A-level。A-level中的科目,必考的英文(Use of English)以外,還有一科中國語文及文化,此外就要靠兩科主修科比試成績。在這種規限之下,英文成績要達標,中國語文及文化科雖然折磨一眾考生,但合格率奇高(超過九成),所以大多數都能應付。最後要「鬥」,就「鬥」另外的兩個科目。這其實對考生的學科「品質」也還有一定的保證。當然進入大學,尤其考生最心儀的香港大學,英式三年制,修畢八張paper就可畢業,是否限制了大學生知識領域的開拓,已是後話。

現在是新學制的時代了。中學文憑試,中英數通識必修,此外就以另一科主修科計算入大學成績。如果比對舊學制,新學制沒有對人才的培育門檻有所拓展。大學收生計總分,即是四個必修科加一個選修科的總分。由於大學學位僧多粥少,五個分加在一起一定要高,造就了中英文的分數要求水漲船高。原先設計四個主修科升讀大學的達標分數是3322,即是說如果學位足夠,中英文考到3級就可進大學。但現在據說這兩科沒有同時達到5級,進入前列大學已沒機會了。

一定有一些人無法中英文同時達到5級,但還有一些優秀的選修科成績的,這些學生在這樣的制度下是要被淘汰了。換轉在過去,語文其中一科不太超卓,如選修科成績理想,仍有機會進大學(甚至前列的幾間)。在職場之中,專業知識往往較語文能力重要,何況語文也可靠往後的進修補足,偏偏在考試制度中,就以一試定生死,也以語文定生死。在某一學習階段被淘汰,再進大學就難乎其難了。

如果一個社會重視專才或專業知識的培育,在甄選學生進入大學時,沒理由分數由四個現在訂立的必修科主宰。我不是說要取消主修科的一兩科,而是分數的調校也應去到一個保留或珍惜人才的機制上去。具體的做法,例如把四個主修科合共的得分打個折扣,讓選修科分數的份額佔一個較重要的比重;或回到舊制的實踐,進大學必定要修讀兩個選修,若授課時數不足,可在必修科中扣減;或乾脆重訂四個必修科的計分法,容許其中一科在3322的基礎上,毋須得到最卓越的成績。

大學科系門類多,不同學科有不同的收生要求。例如文學院中的語文學系,對中英兩種語文的要求,一定高於理科生對中英兩種語文的要求,收生原本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規限。但各科系需要怎樣的學科專才,需研究如何在僵化的收生準則中顯示靈活性,才不致令一批真正有學術潛質的「跛腳鴨」失去發揮才能的機會。當然增加大學學位,讓升大的樽頸不是年年如是的狹窄,才是釜底抽薪的應對方式。

一個充斥「通才」的社會,其實只會為職場提供最廉宜最有效率的就業生力軍,到了需要專業知識的提供的時候,往往是會感支絀的。在官場,一批「瓣瓣掂」但卻創意不足,對社會現實沒有足夠的洞察能力和解難能力的管治者,對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不會有多少建設性的貢獻。

殖民地時代對人才的培育,被詬病之處不少,可是新高中學制沒有對漏洞加以堵塞,相反更往平庸化或不公平邁進。看到一些各科俱佳只是英文稍遜的學生被摒諸大學門外,或一些單純對中文科的「死亡之卷」(按指文言閱讀理解部份)缺乏信心而及早「跳船」,選擇到外地升學的例子,就知道這人才培育制度確有其荒唐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