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2006
教統局長李國章上月在立法會辯論教改步伐是否過快時指出:「基準試係零零年宣布的,零六年先到期。校本條例係零二年提出,在零五年先通過。依家『三三四』又係零零年提出,要零九年先有首批改革」。一項政策,是否由草擬到落實經過一段長日子,就能說明它經過廣泛諮詢和有充分準備,是頗令人質疑的。事實上,困擾教師工作或加重教師壓力的不少政策,是否有充分準備很難說,但距離廣泛諮詢的願境是很遙遠的。縮班殺校政策有沒有廣泛諮詢?否定小班教學有沒有廣泛諮詢?至如外評內評、校本評核、教師進修計劃諸如此類的措施有沒有廣泛諮詢?還不都是以行政指令方式付諸執行,不容受眾異議嗎?
教育政策自我「完善」
就拿小班教學為例,打從1992年開始,教統局建議,由小一開始,每班逐年減少一人,中學應由四十人減至三十五人。1993年正式推行此政策,預計2002年小六每班三十五或三十人,2007年中五級減至三十五人。這個政策到了1997年被擱置,小學每班平均人數提升至34.5人,中學生人數維持不變。現在是變本加厲,如非收生不足,規定要四十人才開一班了。可見,符合師生利益的(小班)政策,不單沒有考慮「民意」,而且為了政府資源的節用,當中還經過一個自我完善的過程,當然「完善」的目標是為財政開支的節約和減縮實踐的。
小班教學提升教學質素,減輕因出生率下降而引發的縮班殺校的壓力,減少學校為維護生存權、教師為保飯碗而出現的不必要的惡性競爭。這個教與學各方蒙受其利的政策,被否定時是否經過廣泛諮詢,關心香港教育發展的人士大概是了然於胸的。
政出多門
香港教育現場還有一個特殊現象,就是政出多門,而且很像都有草擬和決策權,往往只容上「政」下達,不容下「情」上達。
我們有一個「語文常委會」,負責制訂香港的語文教育政策。《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報告》建議六年後的英中、中中上落車機制得到落實,即時深化學校競爭。
我們有一個「課程發展署」,負責課程的編製與修訂。多年前的「目標為本課程」(TOC),擾攘一番而壽終正寢。現在不少課程設計,究竟是「先諮詢,後決議」,還是「先決議,後促銷」,很使人質疑。
我們有一個「考評局」,他們的主理人據說很推崇校本評核,認為「是課程規劃、學習、施教與評估整個過程中不可分割的部份」,於是不理教師承受能力而強制推行。
我們有一個「教育統籌委員會」,據說由他們設計教師進修一百五十小時的計劃。不少教師營役多年,可能現在才知道一百五十小時是一個「軟指標」。當然落在別有用心的校長手中,「軟」的(指標)又可以「硬」起來,成為考核教師工作表現的依據。
以上一些充滿長官意志色彩的政策,每推出一項,教師首當其衝,工作量和壓力便加添幾分。政策出籠前有沒有廣泛諮詢?天曉得,總之冠冕堂皇的解釋是:為學生利益著想;或:教改已初見成效。沒奈何,上有政策,下無對策,教師注定要為教改藍圖大計做些犧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