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評核」的權和責

 7-11-2006

新近,考試及評核局製作了2007年中英文科公開試的模擬試題,願意給予學校實習,並提供評卷參考。很有趣的問題是:校方會不會要求應屆會考生試做?做了又會不會改卷?改卷的工作交由誰負責?這些問題,答案太淺顯了,所以答對是沒有獎品的。

以上是引子,現在說回正題。

理論上,課程發展署負責學校課程的設計和推行,教師負責依據設計確保教學運作暢順和具成效,考試及評核局則負責對教學成效加以評核。區別是頗為清晰的,然而「校本評核」的推行方式,卻令幾方面的界線模糊了。

考評局介入教學運作

上週拙文提到,「校本評核」的「實施意義」的說明,要求提高學習興趣和信心、重視學習過程、養成良好的語文學習態度、鼓勵自主學習等,是以主觀意識,指導教師工作。這些學習目標容或沒有問題,但由誰決定、如何執行,分工應是頗為明確,考評部門不應越庖代俎。《評分手冊》列「教師責任」:「提供足夠機會讓學生參加閱讀計劃及其他語文活動。設計課業時,應根據學生的能力和興趣……」,果真如此,考評部門完全介入教學運作中,權力大得驚人。

謹有一問:「校本評核」中關於閱讀的要求,是否真能鼓勵學生依興趣、不限時空不作催迫而得到閱樂的真諦?為了交分,學生每讀一書,便得寫一匯報。曾有語文教育學者指出:要求學生做閱讀報告是妨礙學生自由閱讀的有效方法。閱讀不能用量化交分標準來提倡,就正如高考文學科不應用考試來鼓勵學生從事「文學創作」一樣。但考試及評核局權大,教師只有俯首貼耳,遵命行事了。

教師「責任」不勝負荷

相對於「權大」,卻又是「責小」。較準確的說法是:把(維持公開試公平的)責任推到教師身上。「教師責任」第四項指出:「(教師)致力確保學生所繳交的課業必須是他本人的作品,倘有懷疑,必須徹查……」。不是說校內作業的「捉貓」責任不應由任教老師負責,而是說「確保課業是他本人的作品」有相當難度。自從網絡流行,網上資訊的獲取易如反掌。教師不是網絡管理員,沒能遍閱網上資訊,如何「確保」學生不進行抄襲?不是有流傳網上有拍賣高考文化科讀書報告嗎?「徹查」云云,是捕風繫影,肯定吃力不討好。現今學校競爭激烈,公開試成績不容有失。設有教師反其道而行,分數弄虛作假,批閱習作與人為善,「隻眼開隻眼閉」,考試及評核局又能否「徹查」以確保公開試的公平性?

很多年前,曾有三數官校教師質疑考試局每年收取鉅額考試費,不應無償要求學校教師從事公開試的監考工作,事件後來很像是不了了之。最新的課題是:15%「校本評核」轉由學校老師負責,制度逐步推行,考試及評核局日後是否也應考慮考試費引入「可減不加」機制,避免加重學童負擔;或把15%費用回撥學校,用以聘請文書人員代辦相關繁重瑣細行政工作?否則,不知何日,又會有教師不勝工作重載而釀出悲劇了。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