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006
「中學班級結構重整」文件製訂了明確的殺校指引,意味著「殺校刀」肆虐中學的時間已到臨了。早前,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向中學校長建議,仿傚小學超額教師的「優先聘用期」安排,由中央配對超額教師。建議遭到不少校長反對,認為在「校本」政策的規定下,校長有聘任老師的權力,中央編配或導致被逼接收質素較差老師云云。
校長的想法大概是可以預計的。職位的聘用,尤其以公帑支薪的,從來就牽涉不同群體、不同角色的利益,質素優劣還在其次—有誰會把原先幾乎是無所制約的權力輕易放出來?
超額不等同質差
但從歷史淵源與現實情況思考,卻可以看到問題背後所浮現的另一景象。
慣常一種最直接的思維:超額?一定是質素相對較差的。你教的學校「被殺」,想當然是「教不嚴」,對號入座,自然也是「師之惰」了。
以上的思考邏輯,正正就是一種成王敗寇、優勝劣敗的庸俗的推理過程。筆者無意草率地用優劣二分法評價一個人,也不認同超額教師就沒有質素差劣的。只想說明,若把超額教師等同質差教師,只是不自覺陷入一個思考的誤區,就正如家長認定名校老師一定是名師一樣不負(思考上的)責任。
用人之權無所制約
一貫以來,教師的聘用,大多全權由校長一人決定。誰會相信一個人沒有私心,會把最適合的人放在最適合的位置上?何況,香港絶大部份是教會學校,教徒優先是一不成文規定。不是教徒是否不能成良師,沒有客觀標準衡量。有過求教職經驗的人,大抵也嚐過信發如山卻如泥牛入海的滋味。你的學歷、資格、經驗完全達標,卻連面試機會也沒有。不面見又怎知不合適?
當然貴為校長的量尺是特別的,特別之處是坦率地並不以公共財富的角度衡量質優的求職者。人情請託關係、性格是否温順、能否容易駕馭等諸如此類的觀照,誰說不會佔相當比重?試過有人要求把學校教師的學歷、資歷放在學校概覽中,公開讓社會人士(尤其家長)了解,卻遭不少校長反對。或許個人私隱不宜外揚,但至少畢業自哪間院校、拿甚麼學位文憑、任教科目是否配合等,也不是甚麼高度機密吧。難怪專科專教這些理論上是必然的實踐也會成為了教育改革的推行方向了。
不知有多少人認同殺校政策是一合理而必須的政策,但總有專業盡責、兢兢業業的良師,以投身教育工作、培養學生成材作為職志,不辭學生難於管教,默默耕耘,然而工作理想、個人生計卻受短視的教育政策所溶蝕。
筆者絶不認同中央編配超額教師就能輕易解決很多問題,但教育既為一項公共政策,教師也為一種公共資源,用歧視眼光看一些人,本身就很有問題。振振有辭說接收中央編配教師不符學校要求以至出現錯配的人,也不用過份擔憂,看看官校教師編配的長期運作沒有產生多大紕漏,就知道事情並不是這麼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