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文化偉人,對自己的著作當然極端重視,冀能好好保存,不致湮銷磨滅。較顯著的例子,比如司馬遷。司馬遷完成曠世鉅著《太史公書》,在《太史公自序》中說是「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
古代人書寫工具落後,一部卷帙浩繁的作品,居然藏在深山,並謄寫一個副本,放在京師,以防遺失,可見重視程度。
又比如中唐詩人白居易,他在《與元九書》說:「僕數月來,檢討囊帙中,得新舊詩,各以類分,分為卷目」,這就是他十五卷、八百首詩的來源。他把詩歌編集,說明寫作時間和背景,冀望傳之後世,避免遺失。
重視個人作品,希望流傳久遠,這是一種很正常心態。古代很多作品失傳,或者有目無篇,或者只有佳作,沒有作者姓名,這都是文化流傳中一些很令人心痛的事情。比如初唐詩人張若虛,寫出了震爍千古的《春江花月夜》,但《全唐詩》中只收錄他兩首詩,這對他、對他的讀者來說,都是一件遺憾的事。
但教人不解的是,中國歷朝都有不少偽託的文學與藝術作品。作品質素明明是高的,也酷似原作者的風格,達到其水平,但作者卻甘願隱姓埋名,令作品要附驥尾才獲彰顯。為特殊的名?為微薄的利?我不知道。
聽過一個故事(或許真有其事):明朝書法家董其昌作品風行一時,很多人渴望得到他的真跡。有人宣稱認識董,可以安排董即時揮寫作品,以防作偽。事情真的這樣上演了,求字的人看到真正的作者,寫出董其昌獨特風格形態的真作,滿以為不會受騙了。怎知當他拿著他的「真跡」給專人驗證時,發覺也是偽作,因為這個「董其昌」,其實也是假扮的。
「著作權」什麼的,面對利益關頭,對某些人來說或許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