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名?不留名?

應該說,人都是希望留名的。自然也有例外,如李白《俠客行》所描述的:

        「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銀鞍照白馬,颯沓如流星。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這裡所引的只是詩歌的開首部份。自古燕趙多慷慨悲歌之士,「縵胡纓」是他們的裝束(做工粗糙沒有花紋的帶子),「吳鉤」(寶刀名)是他們的兵器,「銀鞍白馬」是他們的配備。要注意的是他們的行為:做完了「大交易」,即拂衣而去,把身體和名字都一齊掩沒。這些人將名「深藏」,並不是人的常態,或許他們只是職業殺手,更或許整件事都是李白所虛構,當不得真。

正常人做了一件大事,總希望別人知道,你不願意這樣,你的親人也願意這樣。看看戰國時代的聶政。韓哀侯時,嚴仲子和韓相俠累有嫌隙,想求一刺客殺死俠累。他找到一個避仇隱居的屠者聶政,甘詞厚幣想他完成任務。聶政最初以母親年紀老邁要人服侍為藉口推卻,直至母死,聶政有感知遇之恩,遂答應行事。嚴仲子知道任務艱鉅,「請益其車騎壯士可為足下輔翼者」,即「班齊人馬」進行刺殺之事。聶政反對,認為人多反累事,只允單獨行事:

        「杖劍至韓,韓相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衛侍者甚眾。聶政直入,上階刺殺俠累,左右大亂。聶政大呼,所擊殺者數十人,因自皮面決眼,自屠出腸,遂以死。」

這段記載於《史記.刺客列傳》中的文字寫得生動,其中寫聶政自我毀容剖腹,更是悲壯。要這樣埋沒身份,自然是不想連累親人。可是設想卻被聶政的姊姊聶榮破壞。事情是這樣的:韓哀侯把聶政的屍體暴露於市,用千金之價求得此人之名。聶榮素知弟弟受知於嚴仲子,已懷疑屍體或是聶政。趕往看望,確實如此。她伏屍痛哭,說出聶政身份和事情緣由:

        「政所以蒙污辱自棄於市販之閒者,為老母幸無恙,妾未嫁也。親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嚴仲子乃察舉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澤厚矣,可奈何!士固為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從,妾其奈何畏歿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

聶政恐怕連累親人而自毁,聶榮豈不知之?既然如此,也不願偷生人生,因而在弟弟屍旁自殺。要這樣,說得清楚,不想「滅賢弟之名」。就如此,聶政名留青史,連帶聶榮、韓哀侯、嚴仲子、俠累諸人也一起名留青史。

聶政、聶榮、韓哀侯、嚴仲子、俠累等一起留名,可是任誰都知道,他們名字背後的價值是不同的。聶政行為悲壯轟烈,單純一個名字算不得甚麼,人配合著事跡才重要。聶榮雖比不上其弟,但行為也有悲壯成份。其餘韓哀侯、嚴仲子、俠累因別人而留名,名的意義相對偏低,甚至可能只得虛名。

由此可以得出一種認知,名字的背後,總要有些實質內涵,留名才有意義。古代哲學家、政治家、文學家、藝術家等,不只有虛名,還有他們背後實質的東西。我們讀一篇文章,看一件作品,不是只知道是誰寫作或創作,而是這篇文章或作品確實有影響讀者、觀者的地方。同樣地一套哲學、政治、文化思想,都影響以後千百年和億萬眾,其內涵,即使湮滅了創作者的名字,也都有其實在意義。

由此看來,留名與否,本身也有等差之別。有些人,名是留下了,可卻內涵空虛,例如捐錢給某個機構,建了一座大樓,以你的名字命名,當世人對你或知一二,五十年、一百年再問,恐怕認識你的人便不多了。有些富商鉅賈,恐怕名字不留後世,聘請別人代寫傳記。從知其人其事的角度看,不能說沒有意義,但當中若沒有勸世感人意味,留存的價值便很受質疑。

一個普通讀過書的人,都能列舉出文化、科學、藝術、音樂等各個界別的名人。這些人,不少一生坎坷,際遇潦倒,生前名不見經傳,也不以立名為生存目標。只是他們各具天賦,努力做自己喜愛的事,留不留名,非所預計,可是卻名留千古,影響眾生。

看到XXX大樓、XXX書院之類,你是否認識捐贈者是誰,並不重要;你的子孫是否認識捐贈者是誰,如何受他們生平行事有正面的感染啟發,這才重要。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