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恨歌》其實只有一篇,作者是白居易。另一篇,說的是《長恨歌傳》,作者是陳鴻。但這兩篇作品卻不應各自獨立看待,它們是結合成為一個整體的。對於這點,近代學者陳寅恪有很精確的分析。陳在《元白詩箋證稿》第一章論《長恨歌》中引述宋趙彥衛《雲麓漫鈔》一段很重要的文字:
「唐之舉人,先藉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踰數日 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傳奇等皆是也。蓋此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至進士則多以詩為贄。今有唐詩數百種行於世者是也。」
《長恨歌》和《長恨歌傳》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完成,後人不察,以為一詩一文,各為獨立篇章,所以陳寅恪清楚指出:
「則《長恨歌》者,雖從一完整機構之小說,即《長恨歌》及《傳》中分出別行,為世人所習誦,久已忘其與傳本屬一體。」
這點在《長恨歌傳》的末尾也有點明:
「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樂天自校書郎尉於盩厔。鴻與瑯琊王質夫家於是邑,暇日相攜遊仙遊寺,話及此事,相與感歎。……樂天因為《長恨歌》,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於將來者也。歌既成,使鴻傳焉。」
《長恨歌》和《傳》內容並不雷同
不過如果以《長恨歌》和《長恨歌傳》有這樣的寫作淵源,而覺得二者只為一詩一文之別,內容大體雷同,則是很錯誤的判斷。兩篇不單詳略不同,就是對歷史事實的敘述,某些地方也不盡一致。這大概是因為不同作者的史才、詩筆、議論不相同的緣故。
以下分兩方面論述:一是符合歷史事實,或為雖無歷史根據,但應為合理之推測,但只見於《傳》而不見於《歌》者。另一則是敘述俱見於《歌》和《傳》,然而事實被《歌》歪曲而為《傳》所糾正。
前者:摘錄《長恨歌傳》文字,相關內容不見於《長恨歌》的。「政無大小,始委於右丞相」、「元獻皇后﹑武淑妃皆有寵,相次即世」、「每歲十月,駕幸華清宮,內外命婦,熠耀景從」、「定情之夕,授金釵鈿合以固之」、「非徒殊豔尤態致是,蓋才智明慧,善巧便佞,先意希旨,有不可形容者」、「國忠奉氂纓盤水,死於道周」、「反袂掩面,使牽之而去。倉皇展轉,竟就死於尺組之下」、「每至春之日,冬之夜,池蓮夏開,宮槐秋落。梨園子弟,玉琯發音,聞霓裳羽衣一聲,則天顏不怡,左右欷歔」、「揖方士問『皇帝安否?』次問天寶十四載已還事」、「由此一念,又不得居此,復墮下界,且結後緣。或為天,或為人,決再相見,好合如舊」、「太上皇亦不久人間,幸惟自安,無自苦耳」、「其年夏四月,南宮宴駕」。
以上所摘,略無層次,都是只見於小說而不及於詩中的題材。做成一有一絕無的緣故,乃受體裁規格所限,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事實,何況「詩與傳本為一體」,則詳略有別,互為補足,理固宜然也。
《長恨歌傳》糾正《長恨歌》對歷史的歪曲
然而《歌》對史實有歪曲,卻被《傳》所糾正的有二項。其一、《歌》云:
「漢皇重色思傾國,御宇多年求不得。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未識。天生麗質難自棄,一朝選在君王側。」
看這樣的敘述,恰似楊玉環是玄宗命人到民間搜尋所得,之前並無任何特殊之際遇。這與史實不符。據樂史《楊太真外傳》:
「開元二十二年十一月,歸於壽邸。二十八年十月,玄宗幸温泉宫。使高力士取楊氏女於壽邸,度爲女道士,號太真,住内太真宫。天寳四載七月,冊左衛中郎將韋昭訓女配壽邸。是月,於鳳凰園冊太真宫女道士楊氏爲貴妃。」
這段「野史」是否真確,不用甚麼考證,看看《長恨歌傳》就可知道:「詔高力士潛搜外宮,得弘農楊玄琰女於壽邸。」這裡的「壽邸」是指壽王的府邸。玄宗從兒子(第十八子壽王李瑁)手中搶奪王妃,據為己用。為了掩飾其事,先著女子入道,並有太真外號,才再迂迴徵入宮中。《長恨歌》中有臨邛道士上天訪尋貴妃的情節,有言「中有一人字太真,雪膚花貌參差是」,顯然太真的來歷,白居易在詩的前部份故意略過。略過的理由不是對歷史沒有認知,而是為尊者諱。正如趙與時《賓退錄》云:
「白樂天《長恨歌》書太真本末詳矣,殊不為魯諱。然太真本壽王妃,顧云楊家有女云云。蓋宴昵之私,猶可以書,而大惡不容不隱。陳鴻傳則略言之矣。」
其二、《歌》的末尾:「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對於長生殿的來歷,白居易顯然不甚了了。陳寅恪引《舊唐書.玄宗紀》:「辛丑,新成長生殿,名曰集靈臺,以祀天神」,又據《唐詩紀事》:「有長生殿,乃齋殿也。有事於朝元閣,即御長生殿以沐浴也」,指出「李三郎與楊玉環乃於祀神沐浴之齋宮,夜半曲敘兒女之私情。揆之事理,豈不可笑?」
《長恨歌傳》記載此事為:「昔天寶十載,侍輦避暑於驪山宮。秋七月,牽牛織女相見之夕……夜殆半,休侍衛於東西廂,獨侍上。上憑肩而立,因仰天感牛女事,密相誓心,願世世為夫婦。」陳把華清宮長生殿之私會移至驪山宮,就說故事合情理的角度看,較易為人接受。
《長恨歌》和《長恨歌傳》同時而作,二者徵實程度概有不同。陳鴻立論嚴謹,基於事實,坦言「世所不聞者,予非開元遺民不得知,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紀》在。」顯然,白居易以詩筆勝,陳鴻嘛,正如陳寅恪所說:「《傳》為補《長恨歌》所未詳,即補充史才議論之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