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上屆DSE有二十三名考生因中文科校本評核抄襲,最初被取消全科成績,後來又只取消校本評核部份成績。昨日考評局發出修訂指引,明年劃一校評抄襲處理:嚴重抄襲由考評局跟進,最高懲處是取消全部科目成績;輕微抄襲由學校發警告信,扣減作業分數等予以懲處。
表面上,這是因應上屆「突發」事件而作技術調整,把問題澄清得明確些,但骨子裡還未解決一些原則性的問題。
當然最重要是如何「捉貓」。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校長說出了不少教師的心聲:校評作業量多,不是每所中學都有資源安裝軟件過濾學生作業,令工作量大增。老師非專責「捉人」,只能按學生日常表現、內容上文下理,指出懷疑個案,不可能全部都捉到。
再說下去,就是校本評核的工作效益問題。20%的校評分數,如果是確確實實的20%,做多些工作也許值得。但這20%分數是要用公開試成績調校的,很大的可能性是考評局相信公開試成績多於校本評核。這20%分數參考公開試成績調來調去,最後所佔比例可說微不足道。為這小點子分數做那麼多預防和實踐機制,很多時候等同白做。這是在香港要搞校本評核的先天性缺點。一單案件又把事情疊床架屋,面對問題的主要又是教師。
這又不禁使人思考教師(包括學校)在整個公開試系統中的權責問題。權,基本上是沒有的,可是責卻有一大籮。每年公開試,學校要借出校舍以作考試之用,當中牽涉很多的工作細節。教師嘛,有任教公開試班級(如中英數科更動員全校教師)的例要無償參與監考工作。或者說,考試是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公開試更是重中之重的考試環節,教師有責任參與其中。這些論說,專業教師都應明白,也不計較,所以公開試實踐多年,鮮有質疑為何教師抽出個人時間監考卻沒有酬勞。
但畢竟香港的公開試是一個獨立操作的環節。每年考評局都收取大量考試費,這些費用使用在考評局的職員的薪酬之上,使用在試卷的擬訂、印刷、運送之上,也使用在閱卷員的評卷費用之上。考評局自負盈虧,但總是有盈無虧,不是這樣,過去考評局也不能豪裝辦公室,新近更有七百萬的名為「績效獎勵」的花紅分發職員。如遇有特殊而說得通的情況,例如新舊制公開試並行時,可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以供應用。
這些都不是「局」外人可以「恨」到的,但總不要常常打老師「主意」。像校本評核的「捉貓」工作,任務神聖。但「任務」之所以出現,就因這類平常的「家課」,充滿了抄襲的誘因。學生可以自由「參考」網上相關材料,但又不能照抄,忍不了手抄多一些,又要像嚴肅的學術著作般指明出處,以避過抄襲的懷疑,對「日理萬機」的中學生來說是不輕的負荷。習作到了教師手中,又要做一番審查稽核工夫。到捉出了「貓」,又要依剛剛發表的做法處理。這些煩瑣的工作,一聲令下,莫敢不從。這一切繁文縟節,源於考試既要趕時髦,引進平時分以說明不一試定生死,但又對離開了公開試場地的考生和教師諸多懷疑(學生「出貓」、教師「手鬆」),因而機制愈來愈周密,教師擔子也愈來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