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2010
一個地方的教育運作,公營私營的分配比例和實踐方式,牽涉資源分配是否合理和教育效益是否彰顯,這是研究教育問題所不能輕忽的課題。
過去香港教育的運作,由大學到中小學,絕大部份是公營的,即是政府全資挹注教育。到目前為止,重要的大學都是公營大學,私立大專雖能存在,但所籌措的經費,一向相當緊絀,學校地位和公立的更不可同日而語。中小學大部份也是官立和津貼學校,私立中小學佔極少數,以牟利為目標的學校甚至被稱為「學店」。
絕大部份學校公營,即是政府教育開支中主要經費用於支付教師薪金、增加學校設備和維持學校常規運作。原則上學生按成績分配,可以入讀不同類型學校,對教育投資的受益者沒有不公平處。香港公營學校有共同課程,面對同一公開考試,教師聘用及職位升遷,以至學校常規運作都受《資助則例》監管,按理分歧不大。但若牽涉不同宗教的辦學理念,由是而引申於學校常規運作,公費使用是否公平便產生疑問。香港沒有宗教大學,這一層面的問題並不顯著,但大部份中小學校有不的宗教背景,而且都以推動各自的宗教教育為辦學理念。
香港學校中最重要的宗教學校是天主教學校,依次為基督教、佛教、道教等。學校數目不同,等於所用於不同宗教學校的經費不同。或許有人會問,同為宗教,為何協助推動天主教的經費特多,其他較少?
另一顯著問題是,較重要宗教學校聘請教師必以所屬教徒優先。若以此為考慮起點,即是說教學能力的考量未必較宗教背景的考量重要。這對教學效益的發揚一定程度會構成障礙。
外國公費學校大都沒有宗教背景,教會學校都屬私營性質,縱使政府仍對適齡學童提供經費支援。這在公共開支的分配上較公平,也避免了政府津貼個別教會營運,或對不同宗教有親疏厚薄的指責。
近年政府提倡私辦大學,在中小學層面引入法團校董會,提高監察作用,也鼓勵學校轉直資。一連串的政策配套,不管你是否認為政府刻意削減教育資助的包袱,但從資源運用的公平角度看,這都是有其積極的一面。
香港殖民地的教育歷史,局限大學學位的增長,中小學校很大程度倚仗辦學團體辦學的模式,在政(學校行政)教(宗教)混淆的情況下,資源分配產生不公平現象,未必能適應新時代的多元化發展。只有從大部份公營的現實解放出來,讓私營理念進一步得到發展,教學效益或能得到更大的彰顯。直資中小學一條龍的嘗試,是很好的例子。私辦大學,縱使沒有政府定期定額的鉅款挹注,但辦學的靈活性增加,發展不同理念的空間較寬廣,對社會多方面人才的培育貢獻或許更大。
近年教育政策的走向是正確的,期望政策的運作不要虎頭蛇尾,或者壓根兒只是政府意欲卸去財政包袱的美麗包裝,並不以提升教育內涵為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