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毒」太過政治化

9/8/2009

不容否認,香港近年在尊重私隱的問題上已比過去進步。在學校中,過去公佈學生記過紀錄視若等閑,但現今如公開張貼有關消息,會被勸喻收回,避免觸犯侵犯私隱法例。早前有學校以打指模代替點名,也因涉嫌違反私隱而被禁止。如果這些事例都是鏡子,現在的校園驗毒計劃備受質疑,便是很自然的事了。

不是說毒禍問題不應正視,也不是說政府的努力不應鼓勵,而是計劃根本沒有法理基礎,也無法有效執行。

推行這些計劃很喜歡引用外國事例作為道理依據,例如美國有些學校便定期替學生檢查尿液,防止濫藥。但美國最高法院在二零零二年六月裁決,使公立學校有更大權力,擴展毒品測試在校園內的適用範圍。香港沒有相關法例,政府也無誠意引進,於是一切便含含糊糊,一切仗倚的只是行政措施,而非法理依據。

其實《基本法》第二十八條便已指出:「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容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第十七條:「任何人的私生活,不得干涉或非法干涉」。

法例沒有容許校方有權強制執行所有學生驗毒,於是計劃便只能建基於自願。但容許自願,你估計甚麼人願意接受檢驗?曾吸毒的,你想他會否自願接受檢查?最大可能是,驗來驗去,所有人都會過關的,這又查來做甚麼?

做政策的似乎低估了犯過者逃避檢查的能力。有些學校規定不準帶手機,但每日有多少人帶而能避過檢查?測考不准作弊,但每次成功逃過檢舉的人有多少?這些都是很實在的問題,坐在政府辦公室構思政策的有時遠離民情。

從另一角度看,計劃推行了,驗與不驗的,會引來多少不必要的矛盾?比如說,有學生堅拒接受驗毒,這是一種維護個人私隱的做法,但堅守權益會否給他帶來吸毒而逃避檢查的壓力?學校教育學生守法,也應同時教導他維護個人的權益吧。守法與維護權益,如何取得有效平衡而不被干擾?

或者說,計劃未必、也未能每次都成功揪出吸毒者,但透過計劃推行,卻可起監察和遏阻作用,對預防毒禍蔓延會有幫助。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能否成功,看看愈宣傳禁煙,青少年愈有興趣嘗試,便可得到一些印證。

現在推行政策,不少陷入了泛政治化的窩臼。政策的引進,大家明知不會有實效,但只要強制的推行,當然宣傳時加幾分「肉緊」,出動多幾個「重量級」官員,使人覺得政府頗「強勢」,便能產生些正面效益。新近的例子並不少見,例如政府無法堅持母語教學,於是推出甚麼微調方案,令政府在政策的泥淖上脫身;正生事件是處理弱勢社區教育問題不周全,但卻令反對正生遷校者蒙上不體恤、不包容年輕犯過者的污名。用這手法引導輿論,能博取一些掌聲,於實情卻無所裨助。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