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面上看,當然是寫實的。《歸去來辭》之前有一篇《序》,說出了寫作的動機。《序》中有清楚的事情脈絡的交代,有具體的人物、地名和時間,當然都應不是虛構的。《序》很清楚說明了寫作的年月,是乙巳歲十一月。乙巳,據考證應是晉義熙元年(公元405年),陶潛時年四十一歲。
陶潛在《序》中說他出仕的原因,及只短短為官八十餘日的理由。如果這篇《序》是寫於義熙元年十一月,向前推八十餘日,哪陶潛為官的確實月份就是八月了。根據宋吳仁傑《靖節先生年譜》,乙巳歲三月陶淵明為建威參軍時曾自江陵出使京都,此後即棄官潯陽舊居。既歸而耕植不足以自給,欲復參軍職則又「心憚遠役」,八月遂求為彭澤令。
說了這麼多的實在的行止,可以參證《歸去來辭》是據實而寫的,是應當在辭官當時就完成這篇曠世名作的。
但當我們細讀《辭》的內容時,這點認知似乎就會有點受質疑了。
《歸去來辭》很多非眼前景物
無疑,《辭》的開首,陶潛記敘了他回家時的過程:「舟遙遙以輕颺,風飄飄而吹衣。問征夫以前路,恨晨光之熹微。乃瞻衡宇,載欣載奔。僮僕歡迎,稚子候門」。但往後的描述卻有點兒露出蹺蹊。周振甫很明確的提出質疑:「《序》稱《辭》作於十一月,尚在仲冬,倘為『追錄』、『直述』,豈有『木欣欣以向榮』、『善萬物之得時』等物色?亦豈有『農人告余以春及,將有事乎西疇』、『或植杖以耘耔』等人事?」(見錢鍾書《管錐編》一四五《全晉文卷一一一》引)的確,《歸去來辭》有寫眼前事,也有寫懸想之詞,而更多的是不同時段的生活細節,根本無法用《辭序》的寫作當時來作「寫實」。
錢著引王若虛《滹南遺老集》卷三四描述《歸去來辭》謀篇的瑕疵:「將歸而賦耳,既歸之事,當想象而言之。今自問途以下,皆追錄之語,其於畦徑,無乃窒乎?『已矣乎』云者,所以總結而為斷也,不宜更及耘耔、嘯咏之事」。這點論見遭受錢鍾書的批評。錢氏指陶潛的著筆手法,古已有之,如《詩.東山》第三章寫征夫尚未抵家,而意中已有「勸鳴於垤,婦歎於室,洒掃穹窒」等情狀。又如王實甫《西廂記》第一本借張生唱《油葫蘆》、《天下樂》、《村裡迓鼓》等分述眼中形勝、上堂轉殿、禮佛隨善等事。用這些例子來說明「陶敘將來而若現在,更一重一掩矣。」
由此可見,陶潛歸隱,思緒萬端,實不宜單一用寫實或想像之辭來概括,就正如錢氏指《歸去來辭》的末段中「耘耔」、「舒嘯」目的乃在於「申言不復出之志事」,「有事西疇」、「尋壑經丘」乃懸擬倘得歸之行事,「追錄」云云,顯然並非陶氏指要。
我們根據《歸去來辭序》,所敘事實歷歷可考,陶氏應在有感於「程氏妺喪於武昌」,並「悵然慷慨,深媿平生之志」的同時,受到感發而完成《辭》作,斷無理由是寫完《序》以後,耽擱數月再「直敘」眼前景事。錢鍾書根據《歸去來辭》四字的構詞指「《辭》作於『歸去』之前,故『去』後著『來』」,斷定乃「將而猶未之詞」,平息了《辭》是「想像」還是「直述」的無聊爭拗。
附論:「程氏妺喪」是陶潛辭官的一個理由,這是《序》中提及的。但陶潛妺喪於武昌,如果真的是「情在駿奔」,哪陶氏辭官應是逕往武昌奔喪而非還家了。另外,據蕭統《陶淵明傳》說:「會郡遣督郵至縣,吏請曰:『應束帶見之。』淵明歎曰:『我豈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兒!』即日解綬去職,賦《歸去來》。」
但事實上這件事情在《序》中無一語道及,是否蕭統的記述有問題?
這兩點在宋朝的洪邁已有所質疑。《容齋隨筆.五筆》說:「觀其(指《序》)語意,乃以妺喪而去,不緣督郵。所謂『矯厲違己』之說,疑心有所屬,不欲盡言之耳。辭中止喜還家之樂,略不及武昌,自可見也。」如果洪說可徵,則蕭統所記當是事實,只是序文出以溫婉詞章,用「質性自然,非矯厲所得;饑凍雖切,違己交病」等語暗抒己衷。至於「程氏妺喪」,自然不會無感,這「突發」事件,正好作為匆匆辭官之理據,掩飾厭惡官場和人士糾葛的真衷,使人事交替較能順滑鋪演而已。陶氏雖借妺喪「過橋」,實不宜抹煞和督郵不睦的真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