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老師還是做「授課員」?

28/4/2017

韓愈《師說》認為師之道是傳道、授業、解惑,相信歷來被引用了無數次。引用多,代表這是對老師的功能一次最全面而清晰的概括。三者之中,授業是基礎,當中經過多層面的解惑,而以老師把個人道術傳授為最高境界。

現在的師,尤其香港的,和傳統的概念已有很大的不同。最近聽到有人把老師稱作「授課員」,概括老師的功能,只在於授課,針對的對象當然是不那麼稱職的老師。

授課,最多相當於韓愈定義中的授業,縱使現在的「課」和古代的「業」,內涵有著很大的差別。進一步的解惑甚至傳道,要求這類的「授課員」達標應是很困難了。

為何本來意義豐富、功能全面的老師,會日漸淪落為只提供授課、不傳遞思想的低層次職業?我想可從教學內容的設計和老師的個人修養兩方面探討。

不容否認,現行中小學的教學實踐,都是以考試為中心。學生進學,老師教學,橫亙大家心中,最主要的內容莫過於考試過關。所以愈近決定個人前途的DSE公開試,大家的心情愈緊張,教學的操練也愈甚。

就以筆者較熟悉的中文課程來說,教師應試的操練,大概由學生升上高中已經開始。中文科設計,廢除過去的範文教學,採取能力導向,透過閱讀理解考核學生基本的語文認識,而綜合能力運用則考應用文寫作。試想這樣的課程設計,漫無準的,老師怎會有耐性,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去建立學生基本的語文修養?應付閱讀理解,尤其文言部份,最好是要求學生多做練習。負責任的老師會認真和學生對答案,或者講解學生答錯之由。但學生語文能力有局限,沒有新知識的吸收,即使多做練習,也不能提升個人能力。教學討論中的「秤豬不能把豬秤重」,和這情況相當切合。但不做練習,又很像學生連最基本的考試形式也不能掌握,唯有乞靈於坊間習作,以一本一本的練習取代過去的教學範本。

綜合能力運用更赤裸裸是操練。無他,各類不同形式的實用文,要操練其格式的掌握,也要熟習如何把提供的資料,透過取捨別擇,填入格式的要求之中。這類方式的操作有用嗎?應有一定用處的,因為教學過程就最接近實際考試的方式,做得多,老師放心,學生也放心,事實上很多好成績就是這樣給「谷」出來的。老師是「授課員」,在這情況來說又頗切合。

當然教學效能也牽涉教師個人修養。能力一般的老師,不說要求傳道了,就是較艱深內容的解惑工作或者都負擔不了。筆者在2013年寫過一篇文章,引述某教育學院學者支持重設範文教學。他慨歎今日(即當時的2013年)的中文科老師因中學階段缺乏指定範文,少背誦經典,甚至《出師表》都表示「聽過未讀過」。

2013年已經產生了一批未有受過正規範文研習和訓練的中文科老師,屈指一算,今日語文修養貧瘠的中文科老師,又不知再累積多少了。這類老師,大概不做「授課員」也不能了。

最近和一位年輕老師傾談,他說原來有中四學生未聽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這句諺語。這類諺語詞約意豐,描寫事情生動逼真,本來是很好的語彙學習素材。當然你只要搜尋維基百科,總能找到這個語言結構的多種不同表述,也會找到它典出於《五燈會元》或《初刻拍案驚奇》等佛典或小說中。但問題是,平日連聽都未聽過,怎會關注它的出處或解釋?學生勤做習作,恐怕課餘讀課外書籍的時間也少,不能發掘出多少語文新知識。課堂沒有範文學習,老師連講解範文而觸類旁通、擴闊思考的機會也沒有,學生語文知識增長又從何說起?

唉!「授課員」,自然是「售貨員」的諧音。但老師的地位怎會下降到等同「售貨員」?但且慢,售貨員所售之貨,大都是顧客喜愛之物;但「授課員」所授之課,卻未必得到顧客(即學生)鍾情垂青,只有單向的灌輸和操練,哪是否就連「售貨員」的受歡迎程度也及不上?想到此,不禁情意索落,也不敢再想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