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衡《校本條例》是否應著眼於教育?

16/3/2010

    天主教會、聖公會及循道衛理教會一向反對推行《校本條例》,這些教會學校數目頗鉅,反對的意見當然應受極度重視。

最近天主教區會決定把有關《校本條例》的訴訟帶到終審法院,堅持到底——不論是理念上的還是姿態上的——是很顯然了。

看到一篇報道,是教會中人與撰文者談及對推行《校本條例》的憂慮,這些憂慮是很實在的,很有參考價值。

憂慮一:不少教會學校校舍均用作教會禮拜堂。校舍是學校資產,但辦學者是教會,而非由學校借場地給教會。推行《校本條例》後,這種「先學校後教會」的做法,直接衝擊教會的辦學理念。

憂慮二:學校涉及訴訟或索償,最終要由教會處理,這令教會覺得有責冇權。

憂慮三:聘用及晉升教師會以宗教背景優先,這一貫做法若出現與法團校董會不一致,情況會很尷尬。

這些憂慮是不是很重要,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個人認為,前兩個憂慮是屬於行政運作的範疇,與教學無關。第一個憂慮只是意識上的習慣性。學校資產屬於政府,也就等如屬於公眾,有沒有《校本條例》都一樣。不能說《校本條例》不執行,學校資產就沒有「借」的成份。

第二個憂慮中,「有責冇權」,個人認為是說不通的。「權」,是有的。按個別宗教理念辦學是「權」;可以委任大部份校董成員是「權」;聘任校長、校長按照校董會理念辦學(即使需按《校本條例》執行)也是「權」。既有多樣的「權」,「責」的承擔是很應份的了。當然,避免訴訟或索償出現,也是「責」的一個重要部份。

至於第三個憂慮,教會中人說出真相,應該是很感謝的了。但聘用及晉升教徒「優先」,從來就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學校以公帑辦學,公眾有權要求把教學效能放在首位。擔心教徒利益溜走,學校擔心用人不唯才,影響教學質素,居然成為「憂慮」,是有些匪夷所思了。

還好,在教會人士表達多種憂慮的同一篇文章中,引述了博愛醫院歷屆總理聯誼會梁省德中學校長的實踐經驗:該校未推行《校本條例》前,學校行政混亂,但成立法團校董會並加入家長、教師、校友代表後,校政變得透明,校董知道學校的運作,有助校政開放和學校發展。

還是那一個想法:《校本條例》,就正如人生中不同事物一樣,不同的人可以看到不同的優點和缺點。但牽涉的是教育運作,銓衡這些優缺點的時候,是否應著眼於它能否提升教學效益、造福學童?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